各乡(镇)街:
为了全面落实省、市种植业结构调整政策,科学使用2022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产业后劲,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2022〕198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相关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各地规模化发展设施农业,加快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各村负责把政策宣传到户并组织申报,调查符合补贴标准要求农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进行申报材料初审、公示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街负责对设施农业新建、升级改造等村级申报材料复审、复验、核实、上报等工作,以及“一卡通”系统录入比对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设施农业新建和改造提升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方式、标准、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实施,最终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二)突出重点,强力扶持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促进油料作物生产,推进种植结构调整规模化、设施化发展,对新建的规模化日光温室和冷棚小区、老旧日光温室升级改造、油料作物(花生)生产者给予相应的补贴。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
补贴资金拨付要做到标准明确、操作规范、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节点内:新建的规模化日光温室和钢架冷棚规模化小区,规模化升级改造的日光温室,以及2022年在合法耕地种植花生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生产主体。
(二)补贴对象
符合政策的2022年设施农业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油料作物种植主体(花生)。包括本地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事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按照政策进行补贴。
(三)补贴方式
对新建的设施农业规模化小区、老旧日光温室升级改造等,按照“先建设后补贴、先升级改造后补贴”的原则,在验收合格后给予实施主体资金补贴。
(四)补贴标准
如实际新建设施农业和升级改造等补贴资金不超过上级部门下拨资金,则执行下列标准。反之则相应降低实际补贴标准。
1.新建设施农业规模化小区补贴
①日光温室规模化小区 对新建并已土地备案小区10亩(含10亩、设施内面积)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1.2万元。
②钢架冷棚规模化小区 对新建并已土地备案50亩(含50亩、设施内面积)以上的钢架冷棚小区,每亩补贴0.3万元。
2.老旧棚区升级改造
仅支持日光温室,设施内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的小区并已土地备案,改造面积不能低于10 亩(含10亩),每亩补贴0.3万元。改造后温室骨架应为全钢架,骨架、棚膜、棉被等必须整棚更换,必须购置全新产品,并提供2022年相对应购置物品发票。(如2022年进行升级改造时未开正规发票的建设主体,可以补开正规发票,并附设施农业所在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10人以上和村委会出具的年度施工建设证明,证明设施农业在2022年确实进行了升级改造符合本方案)。
3.促进油料作物生产
2022年花生生产主体种植面积要求100亩以上(含 100亩),每亩补贴0.03万元,种植面积属于合理合法面积,小开荒和非农业用地不予补贴。
四、补贴程序
确保公平公开、信息准确,使补贴资金安全高效有序发放。采取申报主体自主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级验收确认、区级复验汇总的工作流程,确保政策的公开透明、信息准确、标准公平一致,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有序发放。
财政部门根据验收确定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及时发放到种植业结构调整实施主体的账户。补贴资金发放后,在各级乡镇政府所在地发布公示7天。
(一)自主申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组织符合补贴要求的新建设施农业、老旧棚室升级改造建设主体和种植花生生产主体据实分类填写申请表。
(二)初审
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村委会对初审符合农户填写村级信息表签字盖章,提交给所在乡(镇)街主管部门。
(三)再审
乡(镇)街对各村上报的申请表,分户信息表及村级核实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认真审核,同时进行实地勘验确认。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主体建立档案,保存证明材料和勘验照片备查,编制全乡(镇)街新建设施农业和老旧棚室改造建设主体、花生产生主体分户信息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四)验收
由区农业农村局汇同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联合组成验收小组,依据本方案对再审合格的主体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村委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建设主体、升级改造主体和油料作物(花生)生产主体的基本信息、补贴资金等,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24-72177103、72114776。
(五)资金发放
由区农业农村局依据联合验收小组最终认定的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测算到户,向区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同时乡(镇)街在政府所在地发布公告进行公示7天,公示照片存档保留备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
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档案
各乡(镇)街汇集补贴资金发放的相关资料,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确保信息(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建设规模、补贴额度、“一卡通”账号及联系方式等)完整,保存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公示照片(截图)、工作照片、阶段性总结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账,相关资料一式二份,乡(镇)街存档一份,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一份。确保资金发放过程完整,有依据可查。
(三)加强资金管理
区财政局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2年清河区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2022年种植结构调整油料作物(花生)补贴申请表
3.2022年新建设施农业主体申报表
4.2022年老旧设施农业日光温室改造升级主体申报表
5.2022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村级分户信息表
6.2022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乡级分户信息表
7.2022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乡级汇总表
8.2022年新建设施农业验收合格小区汇总表
9.2022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区级汇总表
10、承诺书
铁岭市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清河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6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