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占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我区诱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聚集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以来,随着疫情政策的改变,“保健”市场不规范经营现象有所抬头。我局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后,对此高度重视,派出执法人员对“保健”市场现状进行摸排。经调查发现,在我区的“保健”市场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局作为主管部门决心再次加大对“保健”市场进行整顿,切实保护我区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我区“保健”市场现状
经我局执法人员对全区“保健”市场的摸排了解,在清河区注册登记的经销保健品的商户共计102 家,其中药房经销保健品的48家,非药房经销保健品的54家,现存的保健品经销门店(非药房)共计23家(受疫情影响多家经销店处于停业或肄业状态)。据我们的调查,大多数的药房经销保健品能够按照产品说明正常售卖,只有部分非药房经销保健品的商户存在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为此,我局于2019年开始便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2号)等文件的精神,依据省、市、区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的部署,结合市场监管职责,明确了工作任务、强化了工作责任、加强的条线指导,通过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对我区的“保健”市场进行了一次彻底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2022年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我局提供养老诈骗线索三条上报区政法委。并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政务楼长工作时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和法规。
三年多以来,我们局共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800余人次、执法车辆200辆次、驱散聚集讲课的现场会15次,对1家无证经营保健品的商户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大部分经销保健品的商户进行了教育指导,劝诫其合法经营。尽管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对我区的保健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保健品市场的乱象仍然存在,很难杜绝。在对保健品市场监管整治的过程中,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存在以下难点:
1、保健品市场监管困难,取证困难
多数保健品经销商户利用早晚、节假日休息时间组织人员开会销售产品。多数保健品经销商户反侦察意识极强,开会销售产品时只是口头对产品进行表述、宣传,拒绝陌生人进入现场听课,一旦发现有可能是检查人员的人进入开会现场,他们便不再讲课,只是让顾客进行体验。这些行为对于行政部门执法来说,带来了很多困扰,我们很难取得商户违法经营的实质性证据,很难对其行为进行定性处罚。
2、消费者配合意识差
保健品的受众群体多为中老年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之长期受到保健品商户的洗脑式营销。他们对于执法人员的日常检查十分的抗拒,甚至恶言相向,转而维护保健品销售商户。在我们对保健品经销商户进行检查时,不能很好的配合执法工作。
3、对于保健品商户的违法行为处罚难
对于保健品商户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金额对于清河区这一地区的经济整体情况来说,大多数保健品商户无法承受,导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最终无法结案。
4、中老年人缺少活动场所,缺乏亲情关爱
现今的大多数中老年人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儿女工作忙、或在外地工作,陪伴中老年人的时间有限,使得亲情在部分中老年人家庭中日益淡薄。而部分保健品经销商户投其所好,组织中老年人棋牌活动、户外郊游,对中老年人“嘘寒问暖”、“关怀备至”。在他们的“糖衣炮弹”式的洗脑下,部分中老年人防备心理下降,给了部分保健品经销商户的可乘之机。
5、个别中老年人贪图便宜心理作祟
作为保健品经销商户,在经销的保健品上虚假标注销售价格,然后再向中老年顾客宣称搞促销打折活动,不明事理的人见到此种情况,便拿出积蓄购买了其售卖的产品。
二、我局开展的工作
1、主题教育、宣传引导
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开展以“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明白理性放心消费”为主题的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欺诈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引导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预防上当受骗,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2、行为规范、依法惩处
通过中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采取飞行检查、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大实地监督,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
3、行政约谈、行政指导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召集从事保健品销售的法人,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不规范行为。为此,我局执法人员为清河区内营业的保健品销售店铺负责人建立微信群,各保健品销售店需将所经销的产品名称、产地、厂名、产品资质证书、产品销售价格等信息在微信群众进行明示,方便我局工作人员对其销售的产品进行信息确认及信息备案,以便于对“保健”市场的管理。
“保健”市场乱象是长期存在的顽疾,社会反响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我局各有关部门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其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把整治“保健”市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通过我局的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全区的“保健”市场整体情况有所改善,我局也将对此项工作长期开展,常抓不懈。
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