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设施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明显可见。 2、药剂室环境卫生是否清洁。 3、是否有密闭药柜、无透明柜台。 4、是否配备温湿度计(温度控制在10—30℃,相对湿度在35—75%)。 5、有低温贮存药品的,是否配备冷藏设施。 6、存放在药库或药剂室的药品,是否垫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屋顶、散热器不少于3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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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1、药品从业人员是否经过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后上岗。 2、接触药品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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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 |
1、医疗机构是否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 2、采购药品是否建立药品采购档案(供货单位许可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药品生产批准批件、药品合格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原件、经销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供货单位印章)。 3、采购药品是否索取、查验、留存药品随货同行单和增值税发票。 4、是否建立各项药械管理制度。 5、药品质量验收记录是否内容齐全、记录完整,保存三年。 6、在库药品是否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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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调剂 |
1、拆零销售药品是否设置专门的药品拆零区,并配备调剂用的药勺、药袋,标明原药品的名称、批号、用法用量。 2、是否有使用假劣药及使用其它单位制剂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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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 |
1、是否做到药品分类摆放整齐,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 2、是否做到凭处方使用药品,处方留存备查。 3、是否设有不合格药品区或相应位置。 4、是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督制度并有记录。 5、药品储存是否符合温度要求:常温10—30℃,阴凉0-20℃,冷藏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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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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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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