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清环审表〔2019〕9号
关于《铁岭市凯硕果果食品有限公司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铁岭市凯硕果果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铁岭市凯硕果果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道清河路,租赁现有厂房,新建烘炒及分装坚果制品生产线各一条,年生产炒榛子50吨及年分装坚果礼盒2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5.7万元。同意该报告表的结论及建议,在落实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在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要求烘炒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2、要求项目首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厂房安装隔声门窗,风机安装消声器使厂界噪声达标。
3、要求生产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防渗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清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要求生产车间产生的不合格品及废包装等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自主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