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清河区关于印发《铁岭市清河区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铁清政办发〔2020〕17号

来源: 时间:2020-10-20

铁清政办发

铁清政办发〔2020〕17号

红线

 

  关于印发《铁岭市清河区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铁岭市清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清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铁岭市清河区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重污染和特殊时期天气情况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监管,强化节能减排措施,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实行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对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统一领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1.组成人员

  总指挥长:  清河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长:清河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督查室、区应急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铁岭清河供电分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

  (2)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

  (4)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

  (6)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环保局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3)组织开展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风险评估控制,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

  (4)负责建立和完善清河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协调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有关新闻报道,并对公众发出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指导和协调责任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区环境保护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本区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牵头对全区秸秆焚烧进行督导。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促落实重点污染行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的实施。

  区教育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防护性措施。

  区财政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国有企业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督促有关国有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应急预案。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按照政策规定,用于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和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

  区公安分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辆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负责大气重污染条件下的治安、保卫等措施落实;负责启动预案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国有土地征收房屋拆除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对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和焚烧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开展对煤炭、成品油生产企业及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油品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区卫生健康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

  区交通运输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对道路营运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交通运输。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收集、汇总重要信息,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传达区领导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指示批示,协助区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工作。

  供电分公司: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限产停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 AQI>200 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3 天(72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4 天(96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 AQI 日均值>3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 AQI 日均值达到 500。

  (二)预警发布和解除

  1.预警发布

  当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域预警信息后,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2.预警降级和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之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城市预警解除信息,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

  区域预警解除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另行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3.预警级别的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须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响应措施

  根据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Ⅲ、Ⅱ、Ⅰ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Ⅲ级(黄色)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倡导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区委宣传部)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区教育局)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区卫健局)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健康防护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区委宣传部)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区委宣传部)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区环保局)

  (3)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停止国有土地征收拆除,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中心城区停止石土方及施工作业,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必须严格落实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经区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区住建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非冰冻期)。(区住建局)

  (2)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区环保局)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见附件)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10%以上;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区工信局)

  (3)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停止渣土运输(经区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区交通运输局)

  ②采取有力措施,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行驶。(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

  ③全区钢铁、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区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区环保局)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民生供暖锅炉增加污染治理药剂投加。(区环保局)

  Ⅱ级(橙色)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区委宣传部)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区教育局)

  (3)倡导减少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区委宣传部)

  (4)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区卫健局)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区委宣传部)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区环保局)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停止国有土地征收拆除,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全面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土石方工程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尽量减少世外露天作业(经区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重点民生工程除外)。(区住建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非冰冻期)。(区住建局)

  (2)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区环保局)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见附件)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20%以上;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区工信局)

  (3)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经区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重点民生工程除外)。(区交通运输局)

  ②采取有力措施,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行驶。(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③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区交通运输局)

  ④全区钢铁、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区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区环保局)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民生供暖锅炉增加污染治理药剂投加。(区环保局)

  Ⅰ级(红色)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区委宣传部)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区卫健局)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区教育局)

  (2)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区环保局)

  (3)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区委宣传部)

  (4)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区环保局)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停止国有土地征收拆除,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中心城区停止土石方及施工作业,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必须严格落实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经区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重点民生工程除外)。(区住建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非冰冻期)。(区住建局)

  (2)工业污源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区环保局)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见附件)红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30%以上;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区工信局)

  (3)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全区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经区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重点民生工程除外)。(区交通运输局)

  ②采取有力措施,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行驶。(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

  ③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区交通运输局)

  ④全区钢铁、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区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区环保局)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民生供暖锅炉增加污染治理药剂投加。(区环保局)

  (四)响应终止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五)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估。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二)经费保障

  成员单位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成员单位要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成员单位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成员单位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医疗卫生保障

  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

  (七)制度保障

  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六、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

  (三)预案备案

  成员单位及减排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上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预案修订

  《铁岭市清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及成员单位职能调整等适时开展修订工作。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6月28日印发的《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铁清政办发〔2018〕31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由铁岭市清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重污染天气应对重点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清单

  2.重污染天气应对移动源措施清单

  3.重污染天气应对施工扬尘管控清单

       请点击下载查看:      

                                             1-工业源.xls

                                             2-移动源.xls

                                             3-施工扬尘源.xls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政协各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检察院,群团各部门,市以上驻区各单位,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