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整改任务 |
整 改 措 施 和 目 标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备注 |
1 |
排污口整治 |
巩固一级保护区排污口拆除或封堵成果。 |
长期坚持 |
生态环境分局 、水库管理局 |
孙庆山、杨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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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活源 污染整治 |
在二级保护区居民点,推广垃圾分类,建立生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监管体系。 |
2019年12月31日 |
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张相镇、杨木镇 聂家乡 |
杨 利、张 军 张 寨、李 锐 马 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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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二级保护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事业等生活污水监管,实现集中收集,达标处理,杜绝直排。 |
2019年9月30日 |
生态环境分局、张相镇 杨木镇、聂家乡 |
孙庆山、张 寨 李 锐、马 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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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入库支流垃圾清理整治工作。 |
2019年10月31日 |
水利局、张相镇 杨木镇、聂家乡 |
安筠国、张 寨 李 锐、马 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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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论证,推进一、二级保护区卫生公共厕所建设;推进一级保护区周边、上游及入库支流等可能影响水质敏感地区的农村改厕工作。 |
2019年9月30日 |
农业农村局 文广旅局 杨木镇、聂家乡 |
杨 利、李 军 李 锐、马 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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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面源 污染整治 |
1、清查一、二级保护区內基本农田数量。制定相关方案。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控制化肥施用量。推进农膜回收工作; 2、对违法耕种的“水淹地”进行整治。 |
2019年8月31日 |
农业农村局 水库管理局 张相镇、聂家乡 杨木镇 |
杨 利、杨 明 张 寨、马 勋 李 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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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土地确权工作。 |
2020年12月31日 |
自然资源分局 水库管理局 农业农村局 张相镇、杨木镇 聂家乡、红旗街 |
董学利、杨 明、杨 利、张 寨、李 锐、马 勋、曹 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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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畜禽养殖 污染整治 |
1、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及主要河流、支流沿岸禽畜养殖禁、限养区划定; 2、一、二级保护区内不予审批新、改、扩畜禽养殖场(专业户)。 |
2019年12月31日 |
生态环境分局 |
孙庆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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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一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专业户)予以拆除或关闭; 2、加强病死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监管制度。 3、推进养殖场(专业户)粪污存储设施建设,推广资源化利用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资源化处理,确保不排放污染物; 4、实行公示及量化管理制度; 5、加强对养殖散户的管理。 |
2019年10月31日 |
农业农村局 张相镇、杨木镇 聂家乡、红旗街 |
杨 利、张 寨 李 锐、马 勋 曹 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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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旅游餐饮 污染整治 |
1、依法吊销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经营单位营业执照。 2、统计一、二级保护区内餐饮业户数量,实行减量化管理,禁止新发营业执照。 |
2019年8月31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何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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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一级保护区内的餐饮项目全面取缔或关闭; 2、加强对二级保护区餐饮企业产生的废水、垃圾监管,实现有效收集和定期清运,严禁设立排污口排放;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缔或关闭。 |
2019年8月31日 |
生态环境分局 |
孙庆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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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强化监督管理 |
加强一级保护区水面管理。严禁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游泳、组织旅游等行为。 |
长期坚持 |
生态环境分局 公安分局 水库管理局 |
孙庆山 王德鑫 杨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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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机动车船的管理,严防机动车、船泄漏油污污染饮用水源。 |
长期坚持 |
交通运输局 农业农村局 |
刘锦辉 杨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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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进生态建设 |
1、完成一、二级保护区内退荒还林工作; 2、杜绝“小开荒”及乱砍盗伐等行为; 3、推进生态公益林或水源涵养林保护和建设工作。 |
2019年10月31日 |
自然资源分局 |
董学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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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交通、桥梁 穿越整治 |
1、在清河水库环湖公路出入口及岔路口设置限高杆,警示牌和视频监控,禁止运输危化品类车辆进入; 2、在貂皮屯大桥两侧桥头建设防护网、导流槽,应急池等设施。 |
2019年9月30日 |
交通运输局 公安分局 |
刘锦辉 王德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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