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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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岭市清河区水污染防治攻坚 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铁岭市清河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来源: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07-31

  
  中共清河区委办公室  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岭市清河区水污染防治攻坚
  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铁岭市
  清河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铁清委办发〔2020〕29号
  
  
  
  
  各乡(镇)街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铁岭市清河区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铁岭市清河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办公室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铁岭市清河区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污染工作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巩固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结合《铁岭市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生态立区战略,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抓手,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根本,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基础,以畜禽养殖、生产生活垃圾整治为重点,以加强水环境执法及压实河长制责任为手段,以工程措施、生态措施、管理措施相结合为原则,实现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水环境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得到提升。
  工作目标
    (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涉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全面完成群众涉水信访案件整改任务;全面完成集中式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任务。
  (二)水环境质量:到2022年,涉及我区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50%,消灭劣五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垃圾整治:逐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到2022年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
  (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2021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2022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化养殖率2020年达到45%,2021年达到55%,2022年达到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及“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确保各项污水治理措施如期建设、运营并达标排放;确保城市和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整治;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加快推进净水厂建设进度,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到位。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河流、畜禽养殖、垃圾污染整治等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完成集中式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任务。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督改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城市污水治理设施管控
  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坚持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实施环境监管;同时在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推进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设备升级改造;积极推进我区城南工业园区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解决污水处理厂运营资金问题。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垃圾整治工程
  1. 开展城市垃圾整治。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2022年,红旗街、向阳街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主要街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2. 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到2020年底前,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90%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21年底前,全区7条重点河流(清河、小清河、苔碧河、寇河、养马大河、聂家河、北大沟河)流域内15个村通过“五指分类法”减量60%以上,剩余10个村减量50%以上;到2022年,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集中处理”处理体系全面建立,全部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区7个重点河流流域内20个行政村及自然屯的生活垃圾通过“五指分类法”减量70%以上,其余5个行政村及自然屯减量60%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利局
  (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
  坚决落实禁养区划定方案,加强对辽河干流、支流等重点流域的整治;二是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全区23家规模化养殖场和63家养殖专业户于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在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整治试点村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2021年,推进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养殖企业(户)完成治污设施建设并实现严格的“定向定量”管理;2022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五)实施河流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积极整合涉农资金,以生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因地制宜、因河制宜栽植乔灌木,有效改善微小河流生态环境。2020年,完成3条微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任务,2021年,推进大清河流域生态治理,全面提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2022年建设完成前马河(小清河)污水处理厂下游4处生态修复工程。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张相镇、杨木林子镇
  (六)实施饮用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
  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政策,确保我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在保护区内按照国家要求实行畜禽禁养,对上游河流、沿岸村庄实行重点整治,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排查、清理整治。禁止在水源保护地范围内建设公墓和违法违规私建坟墓,完成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村散埋乱葬问题整治。完成清河水库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封闭隔离工程。推进一级保护区禁耕“水淹地”和推进在册耕地退耕计划。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勘界和立标工作,持续巩固和提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质量。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张相镇、杨木林子镇、聂家满族乡、红旗街
  (七)实施涉水“重点源”整治工程
  2020-2022年,持续开展全区涉水企业排查工作,确定及更新我区重点涉水企业管理名录,企业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20年,完善已确定的7家重点涉水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制定年度执法方案,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加强“重点源”环境监管,对重点涉水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020年6月末前,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有关水法及开展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及时发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7月末前,组织对本辖区内取水井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对非法凿井、无证取水等违法行为进行核实;2020年10月末,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复核。对无证取水、无故拖欠和拒缴水资源费的企业,责令补办取水许可证、补缴水资源费。对不符合产业规定的取水企业,限期拆除非法取水设施。做到查处一批,封闭一批,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20年11月30日前,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分析问题,提出措施,巩固和规范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形成地下水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八)加强重点河流污染管控
  成立由环保、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组成的河流污染管控工作队,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河流管控工作。
  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整顿河道采砂秩序。一要全面摸清全区河道采砂管理现状和非法采砂情况,查清河道非法采砂重点区域、河段;二要重点查处在我区境内重点地区、重点河段内的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以河道清淤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砂,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
  (九)加强水环境信息化管理
  建立基于环境容量的水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监管动态实时监控系统,全方位提高水环境管理水平。重点推进7家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重点推进地表水市参考2个断面环境质量预测预警系统;重点推进水环境执法移动监管平台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清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重大意义,将水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不折不扣认真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是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对攻坚行动负总责,要亲自安排、亲自指挥,分管领导要切实肩负起分管职责,进行具体安排和布置,牵头单位要牵头抓总,“一牵到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协调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具体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压实河长责任。贯彻落实“河长制”是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及相关单位要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做好沟通、协调、联络、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按照“6+5+4+3+2+1”的河长制工作模式,深入推进 “河长+检察长+河道警长”巡河模式,织密织牢河长制工作监管网,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压实“河长制”工作职责;要严格执行河长巡河制度,做到河湖有人巡,问题有人管,要以钉钉子精神落实河长职责。
  (三)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安排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持续开展针对重点涉水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工业集聚区、饮用水源地等的专项执法行动,建立专项行动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督促整改落实,严厉打击超排、直排、偷排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执法,针对河道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及非法排污等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对所有用水企业安装计量装置,实施定量化、清单化管理。
  (四)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将“谁污染,谁治理”的污染治理原则落实到位。加快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环境治理投入机制。加大水污染治理资金的投入,用足用好政策,积极包装项目,进入国家、省级项目库,争取中央、省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五)加强考核问责。坚持将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制定责任清单和整改问题台账,把问题逐一分解落实,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未认真履职或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铁岭市清河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铁岭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认真实施生态立区战略,以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为抓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统筹推进“控煤、治企、降尘、管车、控秸秆、抓重污染天气、治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工作,实现细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清河提供生态保护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达到“四降一升”,温室气体排放逐年下降,细颗粒物PM2.5浓度逐年下降,重污染天数逐年下降,全区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下降;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逐年上升。(2021—2022年暂未明确的约束性指标,按照省、市下达的“十四五”指标要求落实)
  (二)年度目标
  2020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7.1%。
  2021年,力争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7.6%。
  2022年,力争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8.2%。
  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6.5%、17.2%和8%以上。2021-2022年,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以省、市考核要求为准。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1. 加快推进涉气整改任务销号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中全区涉气反馈意见共涉及3项,其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质监部门2014年以来违规注册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注销”已完成整改并销号。剩余一项“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问题”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2. 积极推进涉气信访案件整改销号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全区涉气信访案件共计11件,2020年6月末前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坚持举一反三,防止已销号信访案件反弹。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督改组成员单位
  (二)严格大气项目环境准入
  2020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完成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2021年起,实施项目、总量、空间“三位一体”准入制度,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行业新增产能。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性项目。2022年,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为2025年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六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奠定坚实基础。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三)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 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台机组)燃煤发电机组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 推动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按照全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五年改造计划要求,开展钢铁行业专项排查工作。2021年,完成30%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完成50%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3. 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2020年6月底前摸清底数形成清单,制定减排改造计划,力争10月底完成减排任务。加大对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化工、包装印刷、制药、工业涂装、汽车喷漆等)检查执法力度,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综合整治。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同时加强在线监测实用推广。2021-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指标以省、市考核要求为准。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采取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等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分类处置。2020年6月末前完成整治,并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动态管理,杜绝反弹。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建立健全强制性信息公开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组织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公布执行报告。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四)严格执行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排放标准
  1. 倒逼燃煤锅炉升级改造。自2020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燃煤锅炉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满足超低排放标准(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自2020年11月1日起,单台出力20t/h(14MW)及以上的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2. 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干燥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重点整治水泥(熟料生产、磨机加工、烘干设备)、岩棉等行业。2020年底,工业炉窑全面完成达标排放整治。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五)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1. 全面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20年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进行论证。2021年,完成区级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2022年,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无死角。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2. 加强城市道路清扫和工地扬尘监管。2020年,主要街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2022年达到90%以上。增加重点区域机械化洒水喷洒频次,有效抑制道路扬尘;继续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2020年完成裸露土地绿化1.3公顷,实现城市裸露土地整治全覆盖;全面整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对全区在建工地及市政工程进行动态摸底排查,形成清单式管理台账。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封运输“六个百分百”。2022年底前,城市主要工地完成安装视频监控,确保施工工地扬尘得到有效防治。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街
  3. 规范渣土运输车辆。对未覆盖、覆盖不完善的渣土运输车辆开展专项整治,加密道路执法检查频次,对违规运输的渣土车辆严格执法,确保渣土运输车辆实现规范化运输。2022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道路监控抓拍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公安分局
  4. 集中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重点整治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服务业,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2020年,基本实现建成区餐饮服务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有序推动纸钱焚烧、鞭炮禁(限)放工作。倡导绿色殡葬,禁止焚烧纸钱以及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用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或销售烧纸、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殡仪馆、公墓禁止焚烧一切烧纸、花圈等殡葬用品。禁止在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所,进行烧纸、烧香、抛撒纸钱、送灯等祭祀活动。2020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2021年在中心城区建成区重点区域划定禁烧纸钱、禁放鞭炮区域。2022年力争出台清河区鞭炮禁(限)放方案。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
  (六)大力推广清洁燃烧方式,治理散煤燃烧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无法采用清洁能源取暖的,鼓励以“清洁型煤+环保炊具”替代散煤燃烧。大力推广使用“四位一体”环保供暖模式(炊事采暖炉具、吊炕、热水空调和暖气)。逐年逐步推广实施,2022年,实现建成区散煤燃烧用户环保炉具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
  (七)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1. 加强对柴油货车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柴油车保有量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准入管理,不达标不予核发营运手续。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加大对上路行驶柴油货车执法检查、停车地抽测力度和频次,加大柴油货车遥感监测力度。通过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报送监督抽测数据。每年监督抽测的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注册柴油车数量60%。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在新车检验、改装、销售、登记环节,对照环保清单开展柴油货车环保装置查验,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加大柴油货车用油质量随机抽检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工作,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依法进行抽查、检查。2020-2022年,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抽检指标以省考核要求为准。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3. 开展低排放区超排车辆监管。2020年底前完成低排放区划定工作,2022年底前开始实施限行。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4. 强化检验机构运行监管。按照国家规范建设完善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采取现场检查和在线监控相结合的手段加大检验机构监管力度。年度现场检查要做到检验机构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6月底前,补充新增信息,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环保标牌发放工作。2020年底前,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2021年底前,推进排放区基础性建设工作。2022年底前,低排放区内禁止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八)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
  1. 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在春秋重污染天气易发时期,各成员单位应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成效、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进行评估汇总。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九)全面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及资源综合利用
  1. 压实责任,严控秸秆焚烧。强化区、乡(镇)街、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网格主体责任,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屯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确保秸秆焚烧综合管控责任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2.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严格按照《铁岭市清河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20—2022年)》要求,以玉米、水稻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秸秆资源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逐年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2020—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8%、89%、90%。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各乡(镇)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压实网格化责任。密切关注区内省级大气自动监控站环境质量数据,科学研判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扎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三)加强执法监督。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加强对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散乱污”违法排污企业。
  (四)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围绕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和能力建设等重点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施。
  (五)加强考核问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区政府督查室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实施现场督查,实施月调度、月通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