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1 |
R268 |
“集体访案件(一批 14 人),反映铁岭市调兵山市、西丰县、开原市、清河区、昌图县人民政府不履行《铁岭市1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未兑现未支付取缔燃煤小锅炉补贴款 |
清河区 |
经调查核实, 2014-2016年完成拆改的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名单内的小锅炉共24台,需支付相关企业补贴资金92.5万元。 |
属实 |
清河区环保局于9月30日,向区政府提交了请款报告,经区主要领导批复后,区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于10月9日向环保局拨付1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补贴资金92.5万元,并由环保局拨付给相关企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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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12日(公示期为10天)
受理部门:铁岭市清河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24-72170719
邮寄地址: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55号(铁岭市清河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