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铁岭市清河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和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区分局 时间:2024-12-02

  现将《关于做好铁岭市清河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和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20日登陆铁岭市河区人民政府网(tlqh.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区分局。

  电子邮箱:tlqhwq@126.com 

  通讯地址: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55号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区分局  

  邮政编码:112003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和时间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3日(正月十六),河区城市建设区东边界,以清河水库坝下为界;南边界,以清河发电厂南侧为边界;北边界,以清河发电厂回水明渠为界;西边界,以小清河为界。

  二、集中燃放点

  1、朝阳街与大清河滨水路交叉路口。

  2、清河基督教堂北侧无名路与大清河滨水路交叉路口(中电国际清河河滩灰场农业光伏电站西)。  

  3、昌盛路桥头(西侧)。

  三、烟花爆竹经营网店(点)按照总量逐年递减的原则,缩减烟花爆竹零售市场,推动全社会移风易俗。

  四、限制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确需举办的,应当经政府同意,向公安部门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燃放工作由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作业单位和人员执行,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五、违法本通告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违反本通告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具体事宜以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