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辽委办发〔2022〕19号文)等有关文件要求,对“铁岭市清河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和安全管理”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通告概况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要求,结合铁岭市清河区实际,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区分局制定《关于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和安全管理的通告》。本《通告》主要包括禁止燃放区域和时间、集中燃放点设置情况、逐步缩减烟花爆竹零售市场、限制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措施等内容。
禁止燃放时段: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3日(正月十六)。
禁止燃放区域:清河区城市建设区:东边界,以清河水库坝下为界;南边界,以清河发电厂南侧为边界;北边界,以清河发电厂回水明渠为界;西边界,以小清河为界。
集中燃放点位置:
1、朝阳街与大清河滨水路交叉路口;
2、清河基督教堂北侧无名路与大清河滨水路交叉路口(中电国际清河河滩灰场农业光伏电站西);
3、昌盛路桥头(西侧)。
《通告》其他详细内容可在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lqh.gov.cn/qinghe/zwgk/zfxxgk/zdlyxxgk/sthj/ggfwsx/2024120215262782425/index.html)查阅。
二、评估单位
稳评调查单位:辽宁嘉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瀚卿;联系电话:18840638805;电子邮箱:whq406944127@qq.com
三、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通告》实施的态度、意见及建议。
四、公示说明
公众可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区分局
辽宁嘉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