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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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岭市清河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挂帅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5-29

  铁清委办发〔2018〕25号

  中共清河区委办公室  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岭市清河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挂帅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市以上驻区各相关单位:

  《铁岭市清河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挂帅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办公室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铁岭市清河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挂帅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促进全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结合全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全力推进重点整改任务落实。

  二、工作重点

  (一)包抓重点任务。全区共确定区级党政领导干部挂帅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重点任务三类、7个问题。第一类,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和推进不到位,包括思想认识不到位等五项整改任务。第二类,在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方面推进不力,包括畜禽养殖粪污及气味,严重影响人居环境,污染周边水体;存在水源保护地排污口、违章建筑、穿越道路需要整改解决的问题。第三类,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针对性、实用性不强等问题。

  (二)整改工作目标。按照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结合具体重点整改任务实际,精准对标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力争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是靠实工作责任。挂帅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区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对所挂帅推动的整改任务高度重视,全权处理整改工作中需要协调处理的具体事宜。坚持经常深入整改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是落实整改任务。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切实把整改任务落实到岗、明确到人,严格按照整改时间节点组织推进。各配合单位要按照业务职能,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既要依法办事,又要提高效率,全力配合责任单位,加快推进整改工作。

  三是强化督办落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负责整改任务督查督办,从制定整改任务推进方案、整改工作实施、整改阶段性目标等环节实施全程跟进,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向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进行汇总报告。

  附件:1. 铁岭市清河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挂帅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重点任务;

              2. 清河区区级领导包环保督察信访案件一览表

  附件1

  铁岭市清河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挂帅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重点任务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但辽宁省没有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认识领会不深刻,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包抓整改区级党政领导:区委书记梁德文,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马天。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商业局、区质监局、区动监局,各乡(镇)街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引领清河振兴发展,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委副书记潘礼,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钟颖。

  (二)区委、区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每2个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实。区政府在定期经济形势分析中,将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提出与环境质量改善趋势相协调的整改措施。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委副书记潘礼、区政府副区长刘洪涛。

  (三)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党校培训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张文罡,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董磊。

  (四)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在党政领导干部绩效综合考核中所占分值。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董磊,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叶韫娥。

  (五)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区政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委书记梁德文,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马天。

  二、2015年5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上投入精力有限,统筹协调不够,抓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大。

  包抓整改区级党政领导:区委书记梁德文,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马天。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商业局、区质监局、区动监局,各乡(镇)街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整改措施:(一)引导全区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向党中央对标看齐,用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引导全区党员干部提升生态文明素质,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投身美丽铁岭建设。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张文罡,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董磊。

  (二)区委、区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委副书记潘礼、区政府副区长刘洪涛。

  (三)健全问责机制,建立责任体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董磊,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叶韫娥。

  三、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包抓整改区级党政领导:区委副书记潘礼、区政府副区长刘洪涛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商业局、区质监局、区动监局,各乡(镇)街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区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明显提高,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得到解决。

  整改措施:(一)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委书记梁德文,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马天。

  (二)压实环境保护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董磊,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叶韫娥。

  (三)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委副书记潘礼,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董磊,区政府副区长刘洪涛 。

  四、环境法制意识淡薄。一些地区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对环保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屡屡突破底线上马项目,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包抓整改区级党政领导: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马天,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计腾飞。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环境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整改措施:(一)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不定期对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广大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董磊,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计腾飞。

  (二)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产业、技术政策的项目,坚决不批。所有新建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张继营、区政府副区长刘洪涛。

  (三)开展建设项目“回头看”。对存在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刘洪涛。

  (四)强化问责追究。对违反《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违法违规上项目的,严格责任追究。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董磊,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叶韫娥。

  五、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督察发现,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进驻期间,督察组共收到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多达8300余件,其中相当一部分问题已投诉反映多年。

  包抓整改区级党政领导: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马天。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商业局、区质监局、区动监局,各乡(镇)街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高度重视群众环境权益,及时解决群众环境诉求。

  整改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各级各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解决各级干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将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及时解决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张文罡,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董磊,区委副区长刘洪涛。

  (二)开展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督察交办的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避免反弹。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不定期开展排查,实施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体制,切实解决问题。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刘洪涛。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履职不到位,不敢为、不愿为的,及时诫勉、严肃问责。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董磊,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叶韫娥。

  (四)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生态环保诉求管理系统,实现受理、转办、查办、督办、问责、反馈、通报、公开一条龙管理,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刘洪涛,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刘广宁。

  六、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问题比较普遍,从对13家企业抽查结果看,没有一家企业能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包抓整改区级党政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刘洪涛。

  责任单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切实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整改措施:(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提前响应、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区政府及企业修编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操作性、强制性和考量性,切实提高应急预案实施效果。今年年底前完成修编工作。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刘洪涛、区政府副区长李永富,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刘广宁。

  (二)强化企业应对重污染天气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启动后,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企业名单的企业,根据预警响应级别,做好相应的限产、停产工作。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刘洪涛、区政府副区长李永富,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刘广宁。

  (三)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减排措施巡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对限产减排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操作方案确定的标准排放。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刘洪涛。

  七、铁岭市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12条道路穿越,有2条污水管线穿越,有排污口33个、违章建筑28处。

  包抓整改区级党政领导: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马天。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旅游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目标:解决清河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

  整改措施:(一)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排污口、道路穿越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违章建筑拆除清理、排污口取缔、穿越道路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依法实施拆除、取缔、整治。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取缔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筑拆除或关闭工作。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刘洪涛。

  (二)加强监督执法。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日常巡查监察工作机制,坚决予以拆除或关闭违章建筑,取缔排污口。2019年年底前,对存在道路穿越的水源地,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设置警示标志,建设防护设施。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刘洪涛。

        附件2   督察领导包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