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辽委发〔2017〕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辽环督办〔2018〕6号)要求和《辽宁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挂号台账铁岭市明细账》,此次交办铁岭市13个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铁岭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批)》,涉及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现将我区涉及的10个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汇报如下:
十、对水源地保护重视不足,除大伙房、碧流河、玉石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全省所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省政府批准划定,由于水源地划定权威性不够,导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十分突出。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卫计局、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认真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勘界报批程序。
整改措施: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勘界由市、区政府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2017年10月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铁岭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辽政〔2017〕212号)同意铁岭市勘定的16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线成果、确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十一、质监部门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465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规定。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区质监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注销2014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的1465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严格执行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关于燃煤锅炉限制新建和淘汰时限有关政策。
整改措施:
(一)抓紧办理注销手续。认真核对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底数,建立台账;将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纳入2018年政府淘汰计划,及时为已拆除的燃煤锅炉办理注销手续;2018年年底前纳入淘汰计划但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质监部门采取公告方式予以注销。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对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明确限制新建的燃煤锅炉,一律不得接受施工告知、办理使用登记和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对已超出国务院或地方政府规定淘汰时限的燃煤锅炉,不得实施定期检验,由使用单位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使用单位不按时办理注销手续的,采取公告方式予以注销使用登记。
十二、特别是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环卫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群众环境权益得到重视,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一)巩固督察成果。完善群众对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强化政策措施。按照《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要求,严禁随意丢弃、遗撒、倾倒、堆放、处置生活垃圾。
(三)推行垃圾分类。印发《铁岭市清河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努力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大检查力度,通报检查结果,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督办。
(五)继续实施环境卫生综合考评。定期通报考评结果,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进行处理,突出问题在媒体曝光。
十三、全省44个县(市)中仍有8个没有建成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堆存于河边、沟边、路边、村边,污染十分严重。有关资料显示,全省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99处,堆存垃圾总量达644万立方米;大面积水上漂浮垃圾27处、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仅2017年前4个月就清运河道垃圾90多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基本解决垃圾场超负荷运行问题。
整改措施:
区住建局整改措施:
(一)加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
(二)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评价工作和报送清扫保洁有关情况的通知》,以各乡(镇)街为单位,继续完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三)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组织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定期对本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排查、核实,一旦发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立即精确上报数据。
(四)完善基础设施。按照“加快立项、加快审批、及早建成”的原则,制定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尽快弥补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短板,多渠道筹集资金,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激发干部群众工作的积极性。对垃圾乱排乱放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和治理不利的地方在媒体曝光,全面形成有利于推进工作的舆论氛围。
区水利局整改措施:
(一)继续对全区河道垃圾进行排查,查明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按照省、市水利部门有关要求部署,进一步组织开展全区河道垃圾清理工作。
(二)督促充分发挥基层水利站、水管员作用,继续加强河道监管,做好宣传工作,引导沿河群众自觉抵制向河道倾倒垃圾行为。
十四、辽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滞后。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区住建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完善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2020年城市、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
整改措施:
(一)按照《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明确清河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等目标,确定全区新、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以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清单,按照建设时序实施项目建设。
(二)开展督查通报。将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纳入区绩效考核重点内容,确保按时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三)加快管网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政府等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污水收集率。
(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谋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搭建污水处理项目投融资平台,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促进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十六、对照“由于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等5座污水处理厂长期“晒太阳”,43万吨/日处理能力长期闲置,导致全市每天超过27万吨污水直排环境,其中沈阳化工园区每天3万吨工业废水严重超标排放。”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住建局、区环保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每座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措施:
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十九、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区动监局、区环保局,各乡(镇)街。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2017年,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到2020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整改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制定《铁岭市清河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 年)》,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强化保障措施,2017年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了71.2%。各乡(镇)街也要制定相应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强力推进以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畜牧业工作。
(三)按照“谁划定、谁关闭或搬迁”的原则, 尽快制定清河区禁养区规划,同时制定在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加快推进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区对各乡(镇)街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二十、对照“违法毁林占地问题在一些地区较为严重。2010年至2014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为建设恒力石化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对苯二甲酸、聚酯园等3个项目,在实施土地平整工程中毁林7812亩,其中包含5152亩公益林。2016年,国家林业局、辽宁省政府联合约谈大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严格追究责任,但至今未得到落实。2013年抚顺丰远热高有限公司在建设索菲亚温泉小镇和丛林欢乐世界项目时,未经林业部门审批,违法毁林占地276亩,2014年在项目扩建时又毁林186亩。”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林业局、相关乡(镇)街。
整改时限: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拟定整改时限。
整改目标: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有关部门要对照“违法毁林占地问题较为严重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
二十一、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比较滞后。辽宁省有色矿产资源开采、冶炼生产历史较早,局部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重金属污染突出的局部地区得到有效治理,并长期坚持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区环保局整改措施:
(一)确定并公布清河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加强监管。
(二)通过农用地、工业用地土壤详查,确定重金属污染地块,将其纳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并实施治理。
(三)对涉重金属企业加强监管,规避污染风险。
区经信局整改措施:
严把有色金属企业行业准入关,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在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工艺成熟、经济合理的技术和装备,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绿色发展。
区国土资源分局整改措施:
(一)配合区环保局、区农发局在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二)配合区环保局在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三)实行土地分类管理制度及用地准入制度,配合区环保局启动重点区域治理与修复工作。
二十二、全省燃煤锅炉污染问题突出。大量锅炉采用简易低效除尘脱硫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全省仍有每小时10蒸吨以下锅炉11000余台,冬季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质监局。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完成20吨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完成城市、建成区及园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对10吨以上20吨以下不在拆除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鼓励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整改措施:
区环保局整改措施:
(一)全面落实《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20吨以上燃煤锅炉列为重点排污单位,2018年年底前完成环保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二)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督促超标排放企业加快整改,加大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频次,全面推进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工作。
(三)对10吨以上20吨以下不在拆除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督促企业进行提标改造,鼓励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四)2018年基本淘汰全区城市、建成区及园区内的燃煤小锅炉。并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减少燃煤污染。
区经信局整改措施:
(一)积极推进煤改电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的认识。
(二)对全区重点锅炉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进行了节能专项监察,引导企业使用高效环保锅炉。
(三)积极做好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待省高效锅炉技术目录出台后,发往企业,推广我区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的使用范围。
区住建局整改措施:
(一)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与区财政局、环保局密切配合,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2017、2018年度供暖小锅炉拆除并网任务目标。
(二)在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后实施并网;覆盖范围以外的,拆除燃煤供暖小锅炉时,在保证用气量充足和用电容量富裕的情况下,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可优先考虑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供暖,全力促进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工作。
(三)完成本级辖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做好各类园区燃煤锅炉的普查工作,布设集中热源和管网,制定燃煤供暖小锅炉淘汰计划。
区质监局整改措施:对拆除的燃煤小锅炉,及时组织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