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任务5(省任务31)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局分局 时间:2023-01-29

  一、整改任务

  任务31: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11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分类办结要求和销号条件进行整改,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其中,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2021年年底前整改到位;疑难性群众举报问题,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和整改任务相关的群众举报问题,与整改任务同步完成。

  (三)市政府挂牌督办1件(清河区张相镇残土、垃圾无人清理问题),确定挂牌督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四)建立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本轮督察交办重点群众环境举报问题,专人负责,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直至问题解决。

  (五)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对相关整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严格按照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分类办结要求和销号规范推进整改落实,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其中,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2021年年底前整改到位;疑难性群众举报问题,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和整改任务相关的群众举报问题,与整改任务同步完成。中央第二生态环境督察组共交办我区环境信访举报案件9批次11件,其中挂牌督办重点案件1件,重复访案件1件。2022年11月,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

  (三)切实做好重点案件、重复访案件、挂牌督办案件整改,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清河区1件重点案件,经市级包保领导确认,并向市政府报送挂牌督办群众环境信访重点案件整改销号的摘牌报告,完成摘牌工作。

  (四)建立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重点群众环境举报问题,专人负责,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复查回访率达到100%。

  (五)严肃查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已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深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8日

  受理部门: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联系电话:79890015

  邮寄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铁岭市清河区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2日

  附件:清河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销号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公示汇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