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辽宁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八)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 时间:2022-03-04

 
  一、辽宁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十八:“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尤其是在经济压力较大的形势下,个别部门和少数领导干部过多强调环保资金少,困难大等客观因素,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调动各方积极性、挖掘各方潜力上,一定程度影响了环保主体责任落实。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各职能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提升全区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三、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是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考核,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抓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严格按照《铁岭市清河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为加快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18年10月,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区长任主任,区委、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为副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铁岭市清河区生态环境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党委和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求各成员单位认真对照《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清河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及其职责规定>的通知》及《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清河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积极履行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15日
  受理部门:铁岭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79890012
  邮寄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