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铁市环不罚〔2024〕02-01号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区分局 时间:2024-07-26

铁市环不罚〔202402-01

当事人名称:铁岭市清河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金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1204MB1L74211C

  地址:铁岭市清河区向阳街清河路81号

  我局于20244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未依法报批清河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农村河流治理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证据名称:铁岭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作出时间:2024年4月25日作出单位: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证明执法程序合法和清河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农村河流治理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2、证据名称:现场照片;拍摄时间:2024年4月25日;提供单位: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证明清河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农村河流治理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3证据名称: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作出时间:2024年4月26日作出单位: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证明执法程序合法和清河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农村河流治理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的建设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及总投资、开工建设日期等。

  4证据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提取时间2024年4月25日;提供单位铁岭市清河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证明内容证明当事人身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5、证据名称:《关于清河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农村河流治理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部分)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复印件;提取时间2024年4月25日;提供单位铁岭市清河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证明内容证明清河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农村河流治理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总投资

  6、证据名称: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送达回证;作出时间:2024年4月26日作出单位: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证明生态环境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要求和当事人收到的日期。

  7、证据名称:现场照片;拍摄时间:2024年5月6日;提供单位: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证明清河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农村河流治理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部分)项目已停止建设。

  8、证据名称:行政执法证复印件提供时间:2024年4月25日;提供单位: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证明执法人员身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铁岭市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第二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铁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调兵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你单位应引以为戒,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增强环保法治观念,杜绝“未批先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2.你单位清河区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农村河流治理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前,不得恢复建设。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