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铁岭清河同德精神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局分局 时间:2024-08-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823日至8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2177047

  通讯地址: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55号

  邮编:112003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

参与

情况

1

铁岭清河同德精神康复医院建设项目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杨木林子镇前杨木林子村

铁岭清河同德精神康复医院

致诚华远(辽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铁岭市清河区杨木林子镇前杨木林子村,是一家治疗精神疾病的一级医疗机构,实行24小时监护,共有两层,设有99张床位。

1.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区域要加盖、投放除臭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项目食堂油烟要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排放口不得朝向居民一侧。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洗衣废水、软化水制备产生废水等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水解调节池+VTBR好氧反应器+次氯酸钠消毒后,由罐车运输至接收井最终排至清河区污水处理厂,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采用软连接、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平面布置,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4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单独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滤膜、废树脂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医院暂存;医疗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分类收集,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栅渣、污泥定期清理,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在医院暂存。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企业在满足安全生产的条件下,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