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区域要加盖、投放除臭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项目食堂油烟要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排放口不得朝向居民一侧。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洗衣废水、软化水制备产生废水等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水解调节池+VTBR好氧反应器+次氯酸钠消毒后,由罐车运输至接收井最终排至清河区污水处理厂,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采用软连接、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平面布置,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4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单独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滤膜、废树脂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医院暂存;医疗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分类收集,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栅渣、污泥定期清理,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在医院暂存。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企业在满足安全生产的条件下,方可开工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