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二、申请材料:
1、古树名木迁移审批申请表 |
2、能够证明所需迁移树木的有关批准文件和材料等 (如新建工程需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3、古树名木迁移技术方案:标明树木位置的平面图(1:500)、现场照片 |
三、申请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或即办,尽力压缩审批时限)
四、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6月22日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四条 第三款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2012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5日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五条 禁止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
确因省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者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二)实行二级保护的古树名木,向市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查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