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五个一批”行业部门:
为了增强建档立卡脱贫户自身发展内生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清河区教育局制定《清河区2024年脱贫户家庭学生教育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 谭振东
联系方式: 024—72115131
电子邮箱:tlqhtzd@163.com
铁岭市清河区教育局
2024年5月6日
清河区2024年脱贫户家庭学生教育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为严格贯彻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增强建档立卡脱贫户内生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切实强化教育帮扶政策、工作、责任落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把教育帮扶补助政策作为实现精准帮扶、巩固脱贫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实抓细抓好,通过政策扶持使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学前到高中教育阶段都能享受免校服、免伙食费教育帮扶政策。
二、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脱贫户家庭学生教育帮扶项目
(二)项目类别
教育帮扶
(三)受益对象
受益对象为48名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接受学前到高中教育。
(四)实施期限
2024年1月-2024年12月
(五)资金规模及来源
总投入9.5316万元,都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六)酬金方式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七)实施地点
清河区
(八)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铁岭市清河区教育局 何平
(九)建设任务
为清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免伙食费,共计48人,每人每年补助1985.75元(其中学前教育阶段每名儿童1440元/年1 人;实验中学每生1776元/年3人、每生1386元/年5人;杨木中小学住宿生2670元/年2人、非住宿生1158元/年5人;聂家中小学每生1120元/年7人;第一小学每生1110元/年4人;第二小学每生1764元/年5人;清河高中每生2900元/人16人)。
(十)绩效目标
减轻保障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受益对象有子女接受学前到高中教育的家庭供养压力,确保每名建档立卡学生都能接受相应教育,防止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一)群众参与
受益对象为全区有子女接受学前到高中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
(十二)联农带农
该项目可通过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注入减轻脱贫户生活压力,采用群众监督机制。
三、扶持条件
(一)户籍要求:精准识别且录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脱贫户家庭(特殊情况未录入的脱贫户家庭经区乡村振兴局审定并履行规定程序确认)。
(二)学籍要求:脱贫户家庭子女在校学习,且在教育部学前到高中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
四、补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补助1985.75元(其中学前教育阶段每名儿童1440元/年1 人;实验中学每生1776元/年3人、每生1386元/年5人;杨木中小学住宿生2670元/年2人、非住宿生1158元/年5人;聂家中小学每生1120元/年7人;第一小学每生1110元/年4人;第二小学每生1764元/年5人;清河高中每生2900元/人16人)标准免除伙食费。凡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户家庭,在清河区内学校(园)就读,均可享受教育帮扶补助。
五、扶持期限
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接受学前到高中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其家庭均可享受教育帮扶补助。
六、实施方式
按照清河区教育局工作安排,每年免除校服费、伙食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教育帮扶工作涉及脱贫户群众切身利益,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协调,精准确定补助对象,严格执行帮扶标准,抓好政策落实,坚决杜绝应免未免问题,切实让符合条件的脱贫户享受到教育帮扶补助政策,实现应免尽免。
(二)强化排查。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村逐户排查学前到高中教育情况,确认补助对象。
(三)强化监管。各学校要履职尽责,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个环节稳步推进。教育帮扶补助资金要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公示公告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