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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清河区2023年“防贫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1-12

 清河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清河区2023年“防贫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五个一批”行业部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清河区乡村振兴局制定《清河区2023年“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韩春龙

联系方式:024-72180127

电子邮箱: qhqfpb@163.com

铁岭市清河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5日

  清河区“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清河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创新,着力解决因突发性大病、因学、意外事故等原因致贫和返贫的问题,主动控制贫困增量,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探索建立防贫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 2015】34 号)和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 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 号),联合防贫保基金 第三方代管运营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重点保障建档立卡人口防止因病、因学、因灾返贫致贫,最大限度减少返贫风险。

二、工作内容

(一)项目名称

清河区防贫保项目

(二)项目类别

金融类项目

(三)受益对象

防贫保受益对象为全区建档立卡脱贫户 1003人。

(四)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止,此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病、因灾发生的费用为精准防贫补充保险的监控赔付范围。

(五)资金规模及来源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6万元,都为市级资金。

(六)酬金方式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七)实施地点

      清河区

(八)责任单位

铁岭市清河区乡村振兴局

(九)建设任务

为清河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1003 人,每人投保200 元。

(十)绩效目标

保障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防止因病、因学、因灾返贫致贫,最大限度减少返贫风险,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十一)群众参与

清河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1003人。

(十二)联农带农

该项目可通过为脱贫户参加防贫保减少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返贫,采用群众监督机制。

三、救助范围

一是因病防贫保险金赔付办法。

通过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保障因病、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偿后仍需支付的部分费用,每人每年最高赔付5万元,800元起付线,赔付比例为80%。

二是因灾防贫保险金赔付办法。

1.家庭财产意外保障:自然灾害类:通过商业保险、临时救助等补偿后仍需支付的部分费用,以 0.2 万元为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部分的自付费用按80%赔付,上限为3万元。

2.因生产资料防贫保险赔付办法

  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所有使用的生产资料因灾、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每户上限不超过3万元。

3.因学防贫保赔付办法

  清河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中,将2022年9月后应/往届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由防贫保予以补助,每人3000元。防贫保优先对因学进行赔付,与清河区定额补助实施意见不可重复享受。

4.特定疾病防贫保赔付办法

经医疗机构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诊断为癌症、恶性肿瘤、白血病、中后期肾炎(尿毒症)的病人除治疗费用外,每人每年定额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偿。

5.住院门诊防贫保赔付办法

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患病达到保单载明的标准,对保险人在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实际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费用,给予最高500元的补偿。

四、核查和支付流程

一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接到转办任务后,应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并出具报告,区内 10 个工作日、区外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经扶贫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做到每单必查。

二是在接到乡村振兴部门的转办任务后,在第一时间开展防贫识别工作,对被核查人的房屋、家庭收入、重大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将结果反馈至乡村振兴部门。

三是对经审批备案,并通知发放的防贫保险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 个工作日内及时将防贫保险金转帐至防贫对象所提供的银行帐户上,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对防贫保险金赔偿到位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及时通知收款人,并将有关凭证上报区乡村振兴部门存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业部门、金融机构要加强工作写作,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监督指导基金运转。积极组织乡镇街、村及相关部门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宣传防贫保政策,确保知晓率,及时申报。

(二)做好动态调整工作。

清河区开展防贫保属于辽宁省试点工作,为确保达到工作防贫返贫致贫目的,在工作运行中,可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及我区实际,对保障对象、赔偿标准和赔偿模式等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完善。

(三)及时总结推广。

  对防贫保运行中形成的经验及时总结提炼,加强舆论宣传报道,通过探索实践和互相交流,不断丰富完善清河区“防贫保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