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清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精神,清河区乡村振兴局制定《清河区2024年小额信贷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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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清河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30日
清河区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精神,发挥农信机构在扶贫小额信贷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推进小额信贷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切实落实小额信贷政策
全面落实《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精神。强化落实“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保持现行风险补偿金机制稳定”的政策要点。小额信贷要始终瞄准建档立卡脱贫户,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发展生产和有效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产业。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等。严禁以户为贷款主体、承担还款责任、贷款交由企业使用,即“户贷企用”。对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在过渡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
二、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小额信贷贴息
(二)项目类别
金融类项目
(三)受益对象
有贷款意愿、评级授信、有自主发展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四)实施期限
2024年申请,期限为1-3年
(五)资金规模及来源
小额信贷贴息5万元,均为区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六)酬金方式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七)实施地点
清河区
(八)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铁岭市清河区乡村振兴局、责任人冯勇。
(九)建设任务
为有贷款意愿、评级授信、有自主发展能力的建档立卡户申请贷款,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财政全额贴息,免抵押、免担保的贷款,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加工业的帮扶项目,帮助脱贫户增收。
(十)绩效目标
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财政全额贴息,支持脱贫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加工业的帮扶项目,帮助脱贫户增收。群众满意度超过90%。
(十一)群众参与
有贷款意愿、评级授信、有自主发展能力的建档立卡户。
(十二)联农带农
该项目可通过为脱贫户无息贷款,提升自主发展能力,采用群众监督机制。
三、推行金融帮扶特惠政策
(一)适当放宽贷款期限。充分考虑建档立卡户在发展初期的实际困难,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对于守信经营、有较强发展能力的户,将贷款的期限放宽至1—3年,缓解农户的还贷压力。
(二)放宽贷款获贷条件。以我区认定建档立卡户为准,并将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和查漏补缺新增的户纳入小额信贷政策支持范围。放宽申贷年龄限制,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贷款项目可行的户申贷年龄放宽至18周岁—65周岁。推行“黑名单”分类释放,对非恶意形成,在清偿本金后退出“黑名单”,享受与普通农户同等的贷款便利。
(三)贷款利率。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根据当年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为标准。
四、加大小额信贷投放
(一)开展评级授信。区乡村振兴局向农信机构提供当地建档立卡户名录,进行评级授信,完善个人信用档案。大力支持有贷款意愿、评级授信的建档立卡户。
(二)加大信贷投放。积极探索“地方政府+农商行+户”、“扶贫互助社+农商行+户”、“帮扶企业或大户+农商行+户”、“地方政府+农商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户”、“龙头企业+农商行+户”等多种扶贫模式,破解小额信贷投放难题。
(三)优化信贷服务。本着“快捷、高效、惠民、安全” 的原则,对授信的建档立卡户,可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切实提高办贷效率。
(四)实施差异化监管。监管部门指导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和风险防范,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良率高于银行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目标3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机构内部考核评价扣分因素。
五、加强信贷风险防范
(一)加强信贷管理。一是加强准入审查,严格审查借款人是否属于建档立卡户,借款人是否有真实的项目,防止个人、法人单位虚假申报贷款及冒名、垒大户贷款的情况。二是加强用途管理,扶贫小额信贷用途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购置小型农机具,以及参与当地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投资等增收创收项目,防止贷款资金挪作他用。三是合理控制额度,根据建档立卡户诚信度、劳动力、劳动技能、人均收入等指标,制定评级标准并严格授信,确定贷款额度。四是贷款期限科学管理,根据建档立卡户经营产业的生产周期和行业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要与贷款用途、生产 经营周期、还款来源相匹配,严禁人为设置不合理的贷款期限。
(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以乡(镇)街为单位,明确建立风险补偿金,按帮扶任务及产业需求设定,确保及时到位。风险补偿金须在农信机构开立账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其它用途。鼓励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银保合作模式试点,构建风险补偿、保险、担保共担的风险保障机制,为小额信贷提供安全保障。
(三)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户和各类经营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筑起风险补偿金、评级授信、财政贴息、小额贷款保险、产业支撑风险防控“防火墙”。
六、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街党委、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找准与农信机构的结合点,抓住风险补偿金建立、信用评级、产业培育、机制创新等关键环节,突出重点、破解难点,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做好贷款的组织服务管理。督促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两委要全程参与小额信贷工作,协助开展政策宣传、评级授信、汇总贷款需求,中期帮助开展贷款使用监督,后期帮助落实贷款回收。
(二)建立会商制度。建立乡村振兴部门、农信机构共同参与的小额信贷会商制度,健全政策协调、定期协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解决贷款发放、偿还中存在的问题。小额信贷逾期达到60天,双方会商启用风险补偿金,按合作协议中规定分担比例进行补偿。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媒体,营业网点公共宣传栏等,开展金融帮扶政策宣传,增进建档立卡人口的了解;组织强化对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致富带头人等参加的金融知识培训,提升金融扶贫知识认知。及时梳理、总结金融帮扶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及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交流,营造金融扶贫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