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清河区产业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行业部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
按照《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辽乡振[2022]8号文件精神,清河区农业农村局制定《2025年清河区产业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韩春龙
联系方式:024-72180127
电子邮箱:qhqfpb@163.com
铁岭市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2日
2025年清河区产业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帮扶产业发展壮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辽乡振[2022]8号)文件精神。优先保障脱贫成果巩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帮扶产业发展壮大,强化产业与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内的农户的利益联结。
二、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产业保险项目
(二)项目类别
产业发展
(三)受益对象
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部门实施的产业项目资产。
(四)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自2025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此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灾发生的生产资料等损失的财产纳入监控赔付范围。
(五)资金规模及来源
投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96万元,都为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六)酬金方式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七)实施地点
清河区
(八)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铁岭市清河区农业农村局、遇春雷
(九)建设任务
为清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资产投保“产业保险”,投入19.96万元。
(十)绩效目标
巩固脱贫户908人监测户6人脱贫成果,防止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资产损失。
(十一)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情况
清河区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该项目可通过为全区产业项目资产增加保障,防止因灾的生产资料财产损失。
三、核查和支付流程
一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接到转办任务后,应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并出具报告,区内10个工作日、区外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经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做到每单必查。
二是在接到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部门的转办任务后,在第一时间开展对受灾的产业项目资产的核实调查取证,并将结果反馈至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部门。
三是对经审批备案,并通知发放的赔付保险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赔付保险金转帐至脱贫对象所提供的银行帐户上,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保险金赔偿到位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及时通知收款人,并将有关凭证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部门存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业部门、金融机构要加强工作协作,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监督指导基金运转。
(二)及时总结推广。
对产业保险运行中形成的经验及时总结提炼,通过探索实践,不断丰富完善清河区“产业保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