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清河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4-28

  铁清委农组发〔2023〕8号

  关于印发《清河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

  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行业部门:

  根据《铁岭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铁岭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4月下旬至6月下旬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现将《清河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6日                                   

  清河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铁岭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铁岭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集中排查依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铁岭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共有七项工作任务。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全区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

  (1)重点关注区域:①有农村户籍人口但没有监测对象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的区域。

  (2)重点关注农户:①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和收入较低的农户;②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较上年度下降的脱贫户;③2022年度就业不稳定的农户;④2022年度产业失败的农户;⑤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的农户;⑥家庭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的农户;⑦2023年以来有新获得残疾人证人员的农户;⑧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此后,要根据《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有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2.排查内容。

  (1)农户收入状况。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为周期测算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了解农户收入状况;

  (2)致贫返贫风险状况。排查“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是否存在突出问题。排查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潜在风险和大额刚性支出情况;

  (3)农户自主应对能力。排查农户对突出问题、实际困难、潜在风险和大额刚性支出等是否有能力自主解决。

  3.排查方法。

  (1)确定重点排查户。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根据识别认定标准和日常掌握的情况,结合重点关注农户、主动申报农户,有预警线索农户等情况,分析研判,确定重点排查户。

  (2)逐户入户排查。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重点排查户进行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样表)》(附件1)。

  4.结果处置。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按照识别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尽快落实帮扶措施,原则上要在录入系统后10日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乡村两级确认,由区级乡村振兴部门先录入系统中的“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排查对象。所有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2.排查内容。

  (1)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

  (2)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

  (3)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

  (4)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

  3.排查方法。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未消除风险监测户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样表)》(附件1)。

  4.结果处置。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履行村级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区级审定公告等确认程序后,在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再在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

  (三)排查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监测户

  1.排查对象。所有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2.排查内容。

  (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半年以上;

  (2)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省监测范围7550元;

  (3)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

  (4)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是否出现新增返贫致贫风险;

  (5)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是否稳定解决。

  3.排查方法。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所有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样表)》(附件1)。

  4.结果处置。对排查发现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监测对象,要按风险消除程序开展风险消除工作。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要实事求是,要应消尽消,但不得为追求风险消除率,设置风险消除比例。

  (四)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

  1.排查对象。所有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2.排查内容。

  (1)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省监测范围7550元;

  (2)“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

  (3)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

  (4)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是否稳定解决。

  3.排查方法。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样表)》(附件1)。

  4.结果处置。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进行风险消除回退,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明细表(国家局模板)》(附件2),由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报市乡村振兴局,再报省乡村振兴局,最后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五)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1.排查对象。所有监测对象(包括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和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2.排查内容。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即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是指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3.排查方法。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所有监测对象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样表)》(附件1)。

  4.结果处置。履行村级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区级审定公告等确认程序,确定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名单。对于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在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对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明细表(国家局模板)》(附件2),由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报市乡村振兴局,再报省乡村振兴局,最后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再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六)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

  1.排查对象。所有监测对象(包括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和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2.排查内容。核准监测对象的所有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户类别、家庭成员信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风险类型、收支情况、帮扶措施、风险消除。重点关注是否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等需及时动态调整的信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收支情况、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情况、风险消除方式等数据信息。

  3.排查方法。从系统中打印《防止返贫监测户信息表》或利用系统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基础信息查询功能导出监测户所有信息,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所有监测对象逐户入户核准其所有信息,对有变化、不准确信息做好修改标记。

  4.结果处置。

  (1)对于能够修改的数据信息,在系统内更新完善;

  (2)对于基层不能修改的数据信息,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明细表(国家局模板)》(附件2),由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报市乡村振兴局,再报省乡村振兴局,最后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

  (七)排查其他风险隐患

  1.排查对象。所有有农村户籍人口的乡(镇)街。

  2.排查内容。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 ,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加强部门会商研判,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预警。

  3.排查方法。由区级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卫健、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沟通协作和调研分析,对本区域是否存在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

  4.结果处置。以区级为单位制定因灾返贫的防范预案,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二、进度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4月30日前完成)

  1.4月26日前,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清河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制定印发。

  2.4月30日前,各乡(镇)街、各部门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印发;4月28日向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附件3),确定负责此项工作负责人、联络员。

  (二)分层分类培训(5月10日前完成)

  1.5月6日前,区乡村振兴局完成对区乡两级工作人员的线下培训。

  2.5月10日前,各乡(镇)街完成对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的培训,确保各级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全覆盖。

  (三)开展集中排查(6月1日前完成)

  1.各乡(镇)街组织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按照七项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开展集中排查。要做好统筹安排,争取一次入户,完成所有排查工作。脱贫户、监测户及其他重点关注农户要100%入户。

  2.对于需要履行程序的,要提高工作时效,尽快履行程序。例如,信息比对和拟定帮扶计划可在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可不再重复比对。

  (四)区级抽查(6月5日前完成)

  6月5日前,完成区级抽查工作。抽调我区各乡(镇)街分管乡村振兴相关领导和村第一书记与区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区级抽查队伍,按照不低于全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5%的比例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及重点人群进行抽查。第一书记原则上不抽查所在乡镇,抽查小组数量设置及分配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安排。在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镇村工作人员反馈;对发现问题较为集中或问题较为严重的,要及时向区乡村振兴局报告,必要时可以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排查。抽查结束后,区乡村振兴局要将抽查情况梳理汇总上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五)信息采集录入(6月15日前完成)。

  1.省乡村振兴局将第一时间开通系统相关功能权限,各乡(镇)街可根据入户排查进度,在区乡村振兴局组织领导下,提前开展信息采集录入。各地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的,以乡(镇)街为单位于5月23日前报区乡村振兴局。

  (六)开展数据清洗(6月20日前完成)

  为完善监测对象数据信息,信息采集录入完成后,省乡村振兴局将提取系统监测对象问题数据明细。区乡村振兴局在获取问题数据明细后,将立即组织各乡(镇)街核实修改。

  (七)提交总结报告(6月20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总结报告,连同《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经各乡(镇)街、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盖章纸质版报区乡村振兴局,由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后与区级因灾返贫防范预案一并报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政治担当,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乡镇主体责任。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指导推进、抽查督导;区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协调汇总;乡(镇)街和行政村负责具体工作、实地入户、组织推动。

  (二)优化工作方式。各乡(镇)街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制定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在原有防返贫监测数字化平台基础上,本着节约、实用、简捷的建设原则,因地制宜探索建设、推行“一码通”。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通过多种方式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要强化部门协作,监测对象识别信息比对责任部门要提高工作实效,缩短比对时间;完善部门筛查预警方式,提高预警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并按时推送。要充分用好“12317”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第一时间核查核实线索,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问题。

  (三)突出精准帮扶。在排查过程中,对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要精准分析原因,及时制定切实管用的帮扶计划,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户施策,多措并举,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帮扶,切实提高收入水平,排除风险隐患。

  (四)强化调度指导。区级将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认真组织抽查,帮助基层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各乡(镇)街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排查“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严格按程序和识别标准开展工作。尤其是正值春播农忙时节,各地要科学统筹好排查和春播工作。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乡(镇)街、各部门工作进行调度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排查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各乡(镇)街、各部门也要注重总结推广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五)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

  附件:1.入户排查表(样表)

            2.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明细表

            3.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

            4.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入户排查表(样表)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社区):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联系电话: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排查对象

排查内容

£脱贫户
£已消除风险监测户
£一般农户

1.是否属于重点关注农户

£ 代码见表下说明

£

2.农户人均纯收入情况

£收入<7550元

£7550元收入<1万元

£收入1万元

3.是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

£ 代码见表下说明

£

4.是否具备自主应对能力

£

£ 代码见表下说明

结果处置:是否应纳入监测对象进行管理

£

£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排查对象

排查内容

未消除风险监测户

1.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
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

£

£

2.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

£

£

3.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

£

£

4.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

£

£

结果处置:针对第2项

①选择“是”,经履行确认程序后,在系统中标识  “已实施开发式帮扶”

②选择“否”,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再在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

三、排查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监测户

排查对象

排查内容

未消除风险监测户

1.是否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半年以上

£

£

2.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省监测范围7550元

£

£

3.“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

£

£

4.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是否出现新增返贫致贫风险

风险是否稳定消除
£是  £

是否出现新增风险
£是  £

5.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是否稳定解决

£

£

结果处置:是否符合风险消除标准

£

£

四、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

排查对象

排查内容

已消除风险监测户

1.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省监测范围7550元

£

£

2.“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

£

£

3.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

风险是否稳定消除
£是  £

是否出现新增风险
£是  £

4.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是否稳定解决

£

£

结果处置:

①是否应回退为未消除风险状态

£

£

②是否出现新增风险,需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

£

£

五、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排查对象

排查内容

£未消除风险监测户
£已消除风险监测户

是否为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

£

结果处置:

 ①选择“是”,是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履行确认程序后,在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②选择“是”,是已消除风险监测户,需风回退为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履行确认程序后,再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代码填写说明

1.重点关注农户。⑴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和收入较低的农户;⑵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较上年度下降的脱贫户;⑶2022年度就业不稳定的农户;⑷2022年度产业失败的农户;⑸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的农户;⑹家庭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的农户;⑺2023年以来有新获得残疾人证人员的农户;⑻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
2.是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⑴因病;⑵因学;⑶因安全住房;⑷因安全饮水;⑸因残;⑹因自然灾害;⑺因意外事故;⑻因产业项目失败;⑼因务工就业不稳;⑽缺劳动力;⑾其他。
3.是否具备自主应对能力。⑴无能力自主解决突出问题;⑵无能力自主解决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⑶无能力自主解决大额刚性支出。

      排查员签字:               2023年   月    日

附件2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明细表(国家局模板)

序号

乡(镇)

户编号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类型分类

具体情况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类型分类,包括整户无劳动能力风险消除错误;

风险消除方式选择错误;消除风险时,人均纯收入填写错误等。

 

附件3

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地 区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注:备注中填写负责人或联络员。

附件4

2023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排查县  

(市、区)

个数

排查地区

农户总户数

排查涉及乡镇个数

排查涉及村个数

入户户数

共发动参与排查工作人员人数

合计

其中

脱贫户

监测户

普通农户

重点关注农户

备注:1.入户户数≤脱贫户+监测户+普通农户。

      2.重点关注农户是指方案中明确的8类重点关注农户,与其他人群是有交叉的。

县(市)区

排查期间新识别监测对象情况

排查期间风险消除监测对象情况

合计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脱贫不稳定户

合计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脱贫不稳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