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老年人补贴依据:省财政厅、民政厅、老龄办《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辽财社[2015]17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铁市民〔2021〕3号 )
老年人补贴对象:
(一)高龄老年人补贴范围:是指具有铁岭市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对象中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二)失能老年人补贴范围:是指具有铁岭市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对象中60周岁(含60周岁)-79周岁(含79周岁)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养老服务补贴方式:现金补助,通过金融机构发放。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详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铁市民〔2021〕3号 )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受理核对、调查评议、审核公示、乡镇街审核确认、确认公示。
办理部门: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事处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地点:周一至周五8:30—17:00、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事处
咨询电话:024-72181251
二、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补贴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铁市民〔2021〕19号)
高龄津贴补贴对象:1.凡户籍在我区,年龄在80-89岁的低保户及低收入家庭,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高龄津贴补贴内容和标准:1.凡户籍在我区,年龄在80-89岁的低保户及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发放50元高龄津贴。2.凡户籍在我区,年龄在90周岁以上未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生活补贴。3.凡户籍在我区,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的生活补贴。
老年人补贴方式:现金补贴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铁市民〔2021〕19号)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受理核对、调查评议、审核公示、乡镇街审核确认、确认公示。
办理部门: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事处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地点:周一至周五8:30—17:00、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事处
咨询电话:024-7218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