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04-19
铁清教发〔2021〕13号
清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防范校园欺凌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和市教育局年度工作安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辽教发〔2021〕15号)及《铁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健全防治长效机制,区教育局制定了《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清河区教育局
2021年3月31日
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各校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意义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亿万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稳定,事关中华民族的未来和伟大复兴。近年来,教育部等九部门指导意见、十一部门治理方案相继出台,并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内容和教育督导范围。全区各学校也在建立工作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创新防治方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狠抓工作落实,校园欺凌事件明显下降,综合治理工作初见成效。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新的情况:一方面,有的对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欺凌后果认识不足,有的工作落实不到位、惩处力度不够、防治缺乏合力,有的对突发严重欺凌事件反应迟缓、处置不力、甚至束手无策,有的对欺凌防治工作的长期性、综合性、复杂性认识不足,一以贯之持续推动不够,校园欺凌事件还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近年学生欺凌事件也呈现出新的特点,比如,影视、网络、游戏中的暴力场景引发青少年盲目模仿,欺凌多伴有网上传播、炫耀暴力等行为倾向,遭受欺凌学生身心损害加深、后续处置难度增大。针对以上情况,全区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学生身心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任务
各校要组织学习、认真研读《清河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政策清单》和《2021年清河区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任务清单》(附后),挂图作战、对标对表、对账销号,对未能如期保质完成任务的将严肃问责。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实现预期目标、达到预期效果,将主要工作任务细化、具体化为以下6个方面:
1.迅速部署。各学校接到通知后,要将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摆到今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筹划、周密安排、迅速行动,做到思想发动到位、责任压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通过细化方案、加强宣传、分步推进等措施,实现学校师生全员知晓、全体参与、全面落实。各校的细化工作方案请于4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安全办备案,区教育局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各校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各校要安排专人值守,及时接听处理群众来电。
2.全面排查。各校要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照《清河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政策清单》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摸底,找准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重点、细化整改措施。各校要对全体学生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梳理,班主任要与家长沟通交流、与学生谈心谈话,全面准确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动态和同学关系,对潜在的欺凌隐患苗头要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风险可控。
3.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加强家校沟通和师生交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及时疏导化解,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同时,要注意举一反三,封堵学校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切实防范消除各类问题隐患。近年来发生过欺凌事件的学校,要进行“回头看”。
4.妥善处置。各校要依据《民法典》有关公民人格权的规定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要求,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处;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会同专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心理干预、心理治疗。处置过程中,要依法依规保障被惩处学生享有申诉的权利。
5.健全机制。一是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发现学生欺凌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对界定明确的欺凌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各学校要及时向区教育局进行报告。对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的,区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对引发负面舆情的,学校要与教育局沟通协商后 通过官方媒体正面发声。二是协同机制。各校要在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积极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同题共答、惩处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考核机制。区教育督导室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对各校履职评价,区教育局将加大平安校园考核的赋分权重。四是通报制度。区教育局每半年通报全市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并对问题突出的学校领导进行约谈。
6.强化督查。各学校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区教育督导室将适时开展抽查,并向区政府作出专题汇报。
四、工作要求
我区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实行“清单式管理、分阶段推进、精准化问责”。要将深入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作为全区教育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推进我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联 系 人:宋 伟
联系电话:024-72115129
附件:1.清河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政策清单
2.2021年清河区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1
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政策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工作措施 |
教育系统责任单位 |
教育局责任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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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预防 |
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
1.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
各学校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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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 |
2.各教育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 |
各学校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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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 |
3.各教育部门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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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开展排查 |
4.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
各学校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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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 |
5.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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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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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预防 有效预防 有效预防 有效预防 |
7.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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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 |
8.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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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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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职员工专题培训 |
10.研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
各学校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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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家庭教育 |
11.家长要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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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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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引导广大家长要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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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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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
15.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 |
各学校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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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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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 |
各学校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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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
各学校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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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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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
各学校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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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
各学校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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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级,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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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层综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 |
23.加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综合基地和人才建设,为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
各学校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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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引发连锁性事件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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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依托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公益律师、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环境。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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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6.依托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整合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发挥青少年犯罪信息数据库作用,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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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视频图像集成应用力度,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 |
各学校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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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要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
各学校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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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
各学校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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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妥善处置 妥善处置 |
严格规范调查处理 |
30.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
各学校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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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的身心安全 |
31.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 |
各学校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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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
各学校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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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
各学校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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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 |
34.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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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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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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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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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 |
38.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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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9.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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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置 |
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 |
40.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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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 |
41.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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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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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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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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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处理 |
45.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
各学校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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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
各学校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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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
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
47.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
各学校 |
安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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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
各学校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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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各学校 |
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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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
各学校 |
教育股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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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清河区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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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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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阶段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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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部署摸底 |
1.细化方案,加强宣传,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方案请于4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安全办备案。 |
4月7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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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集中整治 |
4.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加强家校沟通和师生交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及时疏导化解,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
5月25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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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督导检查 |
9.区教育督导室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
6月1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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