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21号),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2003)478号)、《关于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辽财非〔2009]336号)等文件精神及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相关规定,经研究央定印发《铁岭市2023一2024学年度下学期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为保证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有序进行,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特提出如下要求: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向中小学生收取作业本费
作业本费标准:小学生10元/生/学期,中学生15元/生/学期
“作业本费”是指学生在课堂上使用的作业练习册和测试、考试卷纸工本费,学生课后作业本由学生自行购买.
中小学校要加强教辅材料和学具管理,严禁强迪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和学具
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向住宿学生收取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小学生50元/生/学期,初中生70元/生/学期.
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以下服务性收费
1.校服费。小学生每生二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最高不超过120元;初中生每三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50元。校服的式样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调确定,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困难家庭学生的校服费,由学校提出名单,经审定后由县(市)区政府予以补贴。校服式样要保持连续性,两年后学生不要求更换的,学校不得强制更换。
2.社会实践活动费。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据实收取,收支公开;实践材料费小学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0元。
四、普通高中收费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铁价发〔2016〕24号)规定标准执行。省示范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400元,农村(指县、县级市、郊区,下同)每生每学年1200元;一般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200元,农村每生每学年1000元。住宿费、体检费按原规定收费标准及要求执行。课本费按教学实际需要由学校在省审定的用书目录中组织学生征订。
五、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依法足额安排教育经费预算,按学校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城镇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由县统筹管理,实行集中收付,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侵占、挪用、克扣、截留。
六、各学校收到本《通知》后,将《收费通知单》及时发给学生。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将此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学校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