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清河区中小学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时间:2023-12-19

  各中小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校外活动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我区教育督导制度,督促和引导全区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务院督导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铁岭市中小学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根据辖区内中小学校的分布、规模和层次等要素设置中小学督学责任区。

  2、分级负责。根据主要责任分工不同,建立以区为主的中小学督学责任区。

  3、全面覆盖。责任区设置覆盖全区所有中小学校,每位督学都要承担责任区。

  4、依法督导。凡被委派到责任区的督学,须按国家和省市规定行使督导权力,履行督学责任。

  二、设置与职责

  我区现有初中和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7所,教育幼儿园1所,设置一个责任区。责任区督学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主要职责是对全区初级中学和小学进行督导,重点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随访检查、指导,每校每周不少于2次。

  三、工作内容、形式与程序

  1、责任区督学负责对本责任区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随机督导,主要督导事项包括: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2、责任区督学应遵循“依法依规、坚持标准;科学实施、遵守程序;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工作原则,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通过笔记、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进行督导记录。

  3、责任区督学入校督导期间要做好《责任区督学教育督导工作情况记实》(见附件1)。督导结束后,要向学校及时反馈情况,对相关工作给与正确指导。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必要时可开据《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并督促整改。

  4、责任区督学应准确掌握中小学校的办学现状、发展动态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推介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中小学校反馈可能影响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责任区督学经常性督导的结果应与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的结果共同作为对学校考核的重要依据。

  5、责任区督学要认真研究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研工作总结,向督导部门提交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四、保障措施

  1、成立以主管教育副区长为组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教育局相关股室股长为成员的督学责任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督导室。

  2、加强督导机构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督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选聘责任督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督学队伍,确保督学责任区工作顺利实施。加强督学业务培训,实施持证上岗。实行责任督学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

  3、建立考核和奖励机制。开展责任督学年度考核,对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督学责任区工作纳入市政府对我区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社会反映较大的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市政府督导团将定期对各县(市、区)督学责任区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政府、教育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和评优选先、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4、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督学责任区工作,保证责任区工作经费和兼职督学的工作补助经费,并未责任区督学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工作条件,确保责任区督导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