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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时间:2021-12-27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辽教办[2021]98号

  

各市教育局、团市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2021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要求和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和团省委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中小学开展评选2020-2021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推荐工作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推荐人选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推荐过程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条件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人选所在学校师生的意见,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二、评选条件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要在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其他方面条件如下:

  (一)小学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兴趣广泛,表现突出,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及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开朗活泼。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初中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及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三)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老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而奋发学习,综合素质优秀,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及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四)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在初中、普通高中学校或班级担任学生干部(团干部)工作,学习成绩优秀,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合作能力,能出色地完成所负担的工作任务,是党团组织和班主任的得力助手;善于在师生间沟通与协调,能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校或班级工作能够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热情为同学服务,在班级和学校中享有一定的威信,得到大多数同学的拥护和信任,是同学学习的榜样。

  (五)优秀团员条件和资格。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践行雷锋精神,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同时,满足以下参评资格:“优秀团员”申报人选的入团年龄须符合团章规定,入团年龄须满14周岁;中学生团员团龄不少于1年、评议“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1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团中央评选表彰规定范围的),当年获得的荣誉需要累进认定,不可当年申报上级相同类别荣誉;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

  三、评选要求

  (一)统筹分配名额。各市分配名额时,要做到重点学校、一般学校、城乡学校、民办学校、民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统筹兼顾,严禁把名额集中使用在个别县(市、区)或学校。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分配由市教育局和团市委统筹研究后一并下达。各市在评选中要根据团学比例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指标分配的比例。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的审核以市教育局为主,省优秀团员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会同团市委共同提出,审核以团市委为主。在各市推报评优人选工作结束后,由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共同研究和开展评选工作。

  (三)严格评选程序。各地在上报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前,要在推荐学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育局、团市委审核后上报。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推荐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认真上报相关材料。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要分别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4)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一页打印)。由市教育局负责填写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名单(见附件5)。请各市教育局于 5月9日前将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名单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学前与高中教育处。

  省教育厅联系人及电话:金京哲,024-26901508

  团省委联系人及电话:朱冰冰,13358871853

   电 子 邮 箱:lnsxqgzc@163.com

    邮 寄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附件:

  1.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3.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中小学优秀团员登记表

  5.2020-2021学年度推荐人选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 月20日

  

  

  

  

  

  

  

  抄送:辽宁教育学院

  

  附件1

  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

  城市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

  优秀学生干部

  (初中、高中)

  小学

  初中

  高中

  沈阳市

  85

  38

  21

  30

  大连市

  73

  30

  18

  24

  鞍山市

  30

  16

  9

  12

  抚顺市

  14

  7

  5

  6

  本溪市

  10

  5

  4

  5

  丹东市

  17

  9

  7

  8

  锦州市

  21

  12

  8

  10

  营口市

  23

  11

  6

  8

  阜新市

  14

  8

  6

  7

  辽阳市

  13

  7

  4

  6

  盘锦市

  13

  8

  4

  6

  铁岭市

  19

  12

  8

  10

  朝阳市

  34

  19

  12

  16

  葫芦岛市

  26

  15

  8

  12

  省  直

  1

  2

  3

  1

  合  计

  393

  199

  123

  161

  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附件2

  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 族

  

  现任职务

  

  所在学校、年级

  

  何时受过何种

  奖励和表彰

  

  推荐申报荣誉称号

  

  家庭主要成员

  姓 名

  称 谓

  工作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主  要  事  迹

  

  

  

  

  

  

  

  

  

  

  

  附件3

  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 族

  

  现任职务

  

  所在学校、年级

  

  何时受过何种

  奖励和表彰

  

  推荐申报荣誉称号

  

  家庭主要成员

  姓 名

  称 谓

  工作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主  要  事  迹

  

  

  

  

  

  附件4

  2020—2021学年度辽宁省中小学优秀团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出生

  年月

  

  身份

  证号

  

  发展团员编号

  

  2020年团员教育评议等次

  

  是否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所在学校、年级

  

  现任

  职务

  

  联系方式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和表彰

  

  推荐申报荣誉称号

  

  主 要  

  

  

  

  

  

  

  

  

  学       校        意       见

  

  

   

  县(区)教  育局、团     委意见             

  

  

   

  

  

  (章)

  

  

  (章)

        年

     月

  

        年

     月

  

  市教育局、团市委意见

   

   

   

  省教育厅、团省委意见

   

   

   

  

  

  (章)

  

  

  (章)

        年

     月

  

        年

     月

  

  

  注:本表为附件2-4登记表的背面。填写附件2-4登记表时请用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登记表和本表。附件2-4表一式三份。

  附件5

  2020—2021学年度受表彰人员名册

  

  市别              填报人:             手机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所在学校

  推荐荣誉称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1、所在学校名称要按照学校公章填写学校全称。

  2、推荐荣誉称号按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顺序填写。

附件5

2020—2021学年度受表彰人员名册

市别铁岭市清河区       填报人:彭国光        手机号:13941085340     

序号

姓名

性别

所在学校

推荐荣誉称号

1

周永鹏

铁岭市清河实验中学

省级三好学生

2

李泳欧

铁岭市清河区第二小学

省级三好学生

3

张珈赫

铁岭市清河高级中学

省级优秀团员

4

高靖茹

铁岭市清河区聂家满族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1、所在学校名称要按照学校公章填写学校全称。

2、推荐荣誉称号按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顺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