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和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有关规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铁岭市教育局、共青团铁岭市委员会决定继续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及高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评选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及三好班级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及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全体学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原则
评选推荐人选工作要求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人选所在学校师生的意见,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评选推荐工作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班级,要在县(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班级中择优推荐。其它方面条件如下:
(一)小学市级“三好学生”条件。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学习兴趣广泛,表现突出,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开朗活泼。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初中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条件。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三)普通高中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条件。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老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而奋发学习,综合素质优秀,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四)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条件。在学校或班级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团干部)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合作能力,能出色地完成所负担的工作任务,是党团组织和班主任的得力助手;善于在师生间沟通与协调,能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校或班级工作能够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热情为同学服务,在班级和学校中享有一定的威信,得到大多数同学的拥护和信任,是同学的好榜样。
(五)三好班级条件
1.具有健康、拼搏、向上的良好班风;班级有明确的目标、健全的制度,班级学生有较强的拼搏精神和进取意识,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2.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的关系、善于协调班级事务及化解班级内部矛盾;善于处理任课教师与学生之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良好。
3.具有团结、高效、奋发向上的班干部集体。班级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够协助班主任处理班级事务,同时能独立开展工作;党、团员在班级的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全班同学都能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生操行及格率达100%,优秀率达60%以上。无劣迹生。学额巩固率均达100%。
5.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正确,具有勤学好问、互帮互助的良好学风,较好的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科成绩在年级组和学校均属前列,达到优良。
6.班级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全班同学能自觉地锻炼身体,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水平。
四、评选要求
(一)统筹分配名额。各县(市)区分配名额时,要做到重点学校、一般学校、城乡学校、民办学校、民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统筹兼顾,严禁把名额集中使用在个别学校。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三好班级的名额分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团县(市)区委统筹研究后一并下达。各县(市)区在评选中要根据团学比例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指标分配的比例,优秀团干部指标数要不低于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指标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对推荐人选(对象)实行归口报送审核。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班级推荐人选(对象)报送至教育部门,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推荐人选报送至团委部门,由市、县(市)区团委审核。驻市、县(市)区教育局、团委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基层学校的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严格评选程序。市直各院校、各县(市)区上报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班级前,要在推荐学生所在班级、学校将推荐名单及推荐评选称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会同团市委联合审查认定。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推荐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认真上报有关材料。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班级要分别填写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一页打印)。由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团委和市直院校归口填报受表彰的班级和个人名册一份(见附件)。各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团委、市直各院校同时报送公示报告一份。
各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团委、市直各院校于4月19日前将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班级名单、登记表、公示报告及推荐名册电子版归口报送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团市委学少部,由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团市委学少部进行汇总。
联系人:市教育局 义务教育科
陈泽阳 024-74997532 tl4997532@126.com
共青团铁岭市委员会 学少权益部
刘彤欣 024-72681006 tlxxb2008@163.com
五、表彰奖励
1.市教育局和团市委将对评选出的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证书。
2.市教育局和团市委将对评选出的市三好班级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市级三好班级登记表放入班主任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