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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审核2024年春季学期全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通知

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时间:2024-04-23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为了做好全市审核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铁岭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印发的《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铁市教发〔2019]41号)执行。

  二、补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

  三、申请评审

  (一)告知: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学校应发布申请学生资助的公告,内容应包括各项资助项目、申请资助时限等。

  (二)申请:由学生本人向学校递交《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交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认定:“特殊群体”因素学生,首先请各学校查看“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查询”模块中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核实“十三类人群”;重点保障人群中没有人员,由学校整理学生信息,于3月8日前报同级教育部门,并协调相关部门于3月10日完成核查认定。

  (四)审核:各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材料,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拟定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明细表》(附件2),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非“特殊群体”因素学生由学校认定后,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核。

  (五)核定:各县(市)区审核合格后,填写《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人数统计表》(附件3),将《明细表》(附件2)及《人数统计表》(附件3)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教育局、财政局确定全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四、几点要求

  1.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的资助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学校要建立专门资助档案,将申请表、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补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建档备查。

  2.县(市)区财政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市下拨的专项资金和应承担的资金,确保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1: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明细表

  附件-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人数统计表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