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清教发〔2022〕24号
2022年清河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全区中小学: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52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8〕39号)和《2022年铁岭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铁教办发〔2022〕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各中小学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近年来省、市有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规定,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1、按区域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城区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乡镇学校按所在乡镇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不力的,要追责问责。
2、加强管理,做好幼小衔接。各小学要强化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实施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采取游戏化、综合化等方式上好国家课程,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强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及“双减”工作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
3、统筹安排,保障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全区小学招生,要按学区就近招收年满 6 周岁(2016 年 9 月 1 日以前出生)儿童入学。对符合入学年龄和学区的学生,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继续实行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100%定向分配到校政策,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区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正常入学。继续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并实现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4.关注留守儿童,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孤儿和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要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送康复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现应入尽入、应学尽学。
5.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
6.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要在摸底排查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基础上,积极做好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7.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持有我区《居住证》或提供在我区居住证明的人员的适龄子女,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
8.作好中小学交接,实行阳光分班。要做到小学向对口学区初中整体移交学生,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学。各中小学要继续坚持三个平均(学生成绩平均、师资力量平均、班级人数平均)原则,实行阳光分班。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区教育局将监督各学校起始年级分班的全过程,必要时将邀请纪检组和新闻媒体参与,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9.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贯彻执行消除大班额规划要求,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校额标准(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在校生规模控制在 2000人以内,九年一贯制学校控制在 2500 人以内)招生,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音乐、美术、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学校分别于6月20日前和12月15日前上报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巩固情况),设立大班额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大班额问题。对于工作要求落实不力,仍存在大班额的,将依据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10.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学校要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推进集团化(联盟)办学,通过“手拉手”、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整体提升全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有效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
二、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清河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铁清教发〔2022〕号)。
三、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合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平稳有序。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严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教育局将于2022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做好疫情防控。各学校要按照《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0 条(第三版)》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强化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准备,做到举措精准、防控精细,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妥进行。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注重细节,做到举措精准、防控精细。
3.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努力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铁岭市清河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