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公告

来源:清河区自然资源分局 时间:2024-08-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划拨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法律法规规定。经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批准,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为铁岭市清河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划拨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基本情况:

  铁岭市清河区垃圾转运车辆维护站建设项目

  1受让方:铁岭市清河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位置四至:该地块位于清河区张相镇,东至污水处理厂,南至铁岭市清河区垃圾转运站,西至五四渔场,北至污水处理厂道路

  3、宗地总面积:989平方米;

  4、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公告期:202492日至2024911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四、联系方式

  址: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

  联系电话:024-72180623

  202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