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划拨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批准,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为铁岭市清河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划拨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供地结果公告如下:
铁岭市清河区垃圾转运车辆维护站建设项目
1、受让方:铁岭市清河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位置及四至:该地块位于清河区张相镇,东至污水处理厂,南至铁岭市清河区垃圾转运站,西至五四渔场,北至污水处理厂道路;
3、宗地总面积:989平方米;
4、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