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清河区2021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张相镇东华村,四至:东至村庄;西至水田;南至水田;北至道路。
拟征收土地面积0.0750公顷;实际征收面积以批准文件面积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0〕25号﹚执行。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土地承包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予以配合。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