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选址征收用地启动公告

来源:清河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3-03-03

  铁清政单启告〔202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清河区2023年度《国家电投铁岭市百万千瓦级风光火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一期清开210MW风电项目》单独选址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清河区2023年度《国家电投铁岭市百万千瓦级风光火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一期清开210MW风电项目》单独选址征收用地启动公告。

  二、征收目的及拟开发用途

  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开发用途:能源。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所属乡镇

权属单位

权属性质

土地总合计

耕地

林地

草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浇地

旱地

乔木林地

灌木林地

其他草地

农村道路

杨木林子镇

郎家屯村

集体

0.2469

0.2367

0.0075

0.0027

新兴村

集体

0.1686

0.1645

0.0013

0.0028

八社村

集体

0.0652

0.0652

肖台子村

集体

0.3465

0.3464

0.0001

后杨木林子村

集体

0.0517

0.0517

前杨木林子村

集体

0.1603

1.6292

  地块位于清河区杨木林子镇:郎家屯村、新兴村、八社村、肖台子村、后杨木林子村、前杨木林子村;张相镇:南台村、十八道岗子村、前马家沟村;八棵树林场;清河区水利局;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范围见附图。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等见下表      单位:公顷

张相镇

南台村

集体

0.4804

0.3549

0.1255

十八道岗子村

集体

0.3138

0.1411

0.0262

0.0260

0.0303

0.0902

前马家沟村

集体

1.0212

0.0405

0.7846

0.1778

0.0183

八棵树林场

八棵树林场

国有

0.1400

0.0071

0.1329

清河区水利局

清河区水利局

国有

0.0002

0.0002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

0.0606

0.0606

合计

3.0554

1.6292

0.9512

0.2038

0.0316

0.2396

  五、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和补偿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0〕25号﹚执行。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土地承包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予以配合。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