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清不动产继(2021)25号不动产继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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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1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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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
铁清不动产继(2021)25号
继承人戚新录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曲淑芝,坐落于清河区红旗街道清河路17-2号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局住宅楼12幢1-2-2,建筑面积41.65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辽(2018)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权第0000749号的不动产,其他继承人长子戚新春、长女戚华自愿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现对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认证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4-72331013
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 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