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永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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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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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清政〔2020〕32号
关于曹永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曹永国同志任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副局长;
单伟东同志任铁岭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曙光同志任铁岭市清河区水利局副局长兼任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
张洪旭同志任铁岭市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燕燕同志任铁岭市清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剧副局长;
付德军同志任铁岭市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柏 岩同志任铁岭市清河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 峰同志任铁岭市清河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 帆同志任铁岭市清河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晶白同志任铁岭市清河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欢同志任铁岭市清河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单伟东同志的铁岭市清河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刘曙光同志的铁岭市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张洪旭同志的铁岭市清河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邹来军同志的铁岭市清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付德军同志的铁岭市清河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玉梅同志的铁岭市清河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 学同志的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政协各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
群团各部门。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