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清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现已通过验收,全区选派及聘用技术人员15人,历时3年,调查审核图斑1.7401万个,全面查清了全区土地利用情况。现将清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清河区全域土地面积为48037.41公顷(72.06万亩)。
(一)耕地面积16718.84公顷(25.08万亩)。其中旱地面积最大,为16253.25公顷(24.3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97.21%;水田次之,面积为423.92公顷(0.6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54%;水浇地面积最小,面积为41.67公顷(0.0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0.25%。
(二)种植园用地面积400.45公顷(0.60万亩)。其中果园面积最大,为395.17公顷(0.59万亩),占种植园地面积的98.66%;其他园地面积为5.28公顷(0.0079万亩),占种植园地面积的1.34%。
(三)林地面积22690.3公顷(34.0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面积最大,为18783.1公顷(28.17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82.78%;其次是灌木林地,面积为2301.54公顷(3.45万亩),占林地总面积10.14%;其他林地最少,面积为1605.66公顷(2.41万亩),占林地总面积7.08%。
(四)草地面积810.75公顷(1.22万亩),全部为其它草地。
(五)湿地面积367.99公顷(0.55万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48.30公顷(3.37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01.37公顷(0.75万亩),占22%;建制镇用地244.75公顷(0.37万亩),占11%;村庄用地1439.67公顷(2.16万亩),占64%;采矿用地28.75(0.04万亩),占1%;特殊用地33.76(0.05万亩),占2%。
(七)交通运输用地678.49公顷(1.02万亩),其中农村道路面积最大,为391.06公顷(0.59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57.08%;其次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为145.49公顷(0.22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21.49%;公路用地,面积为113.21公顷(0.17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6.69%;铁路用地面积为19.79公顷(0.03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面积2.92%;管道运输用地面积为5.11公顷(0.0077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0.75%;交通服务场站用地面积最少为3.53公顷(0.0053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0.5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4245.73公顷(6.37 万亩),其中水库水面面积最大,为3246.07公顷(4.87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76.45%;其次为河流水面,面积为762.89公顷(1.14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17.97%;坑塘水面面积为87.24公顷(0.13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2.60%;沟渠面积为76.34公顷(0.11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1.78%。水工建筑用地最少面积为73.19公顷(0.11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1.72%。
目前,清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现已通过验收,全区选派及聘用技术人员15人,历时3年,调查审核图斑1.7401万个,全面查清了全区土地利用情况。现将清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清河区全域土地面积为48037.41公顷(72.06万亩)。
(一)耕地面积16718.84公顷(25.08万亩)。其中旱地面积最大,为16253.25公顷(24.3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97.21%;水田次之,面积为423.92公顷(0.6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54%;水浇地面积最小,面积为41.67公顷(0.0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0.25%。
(二)种植园用地面积400.45公顷(0.60万亩)。其中果园面积最大,为395.17公顷(0.59万亩),占种植园地面积的98.66%;其他园地面积为5.28公顷(0.0079万亩),占种植园地面积的1.34%。
(三)林地面积22690.3公顷(34.0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面积最大,为18783.1公顷(28.17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82.78%;其次是灌木林地,面积为2301.54公顷(3.45万亩),占林地总面积10.14%;其他林地最少,面积为1605.66公顷(2.41万亩),占林地总面积7.08%。
(四)草地面积810.75公顷(1.22万亩),全部为其它草地。
(五)湿地面积367.99公顷(0.55万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48.30公顷(3.37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01.37公顷(0.75万亩),占22%;建制镇用地244.75公顷(0.37万亩),占11%;村庄用地1439.67公顷(2.16万亩),占64%;采矿用地28.75(0.04万亩),占1%;特殊用地33.76(0.05万亩),占2%。
(七)交通运输用地678.49公顷(1.02万亩),其中农村道路面积最大,为391.06公顷(0.59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57.08%;其次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为145.49公顷(0.22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21.49%;公路用地,面积为113.21公顷(0.17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6.69%;铁路用地面积为19.79公顷(0.03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面积2.92%;管道运输用地面积为5.11公顷(0.0077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0.75%;交通服务场站用地面积最少为3.53公顷(0.0053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0.5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4245.73公顷(6.37 万亩),其中水库水面面积最大,为3246.07公顷(4.87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76.45%;其次为河流水面,面积为762.89公顷(1.14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17.97%;坑塘水面面积为87.24公顷(0.13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2.60%;沟渠面积为76.34公顷(0.11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1.78%。水工建筑用地最少面积为73.19公顷(0.11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