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自然资源部启用的是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成果,现将清河区2023年度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清河区全域土地面积为48037.41公顷(72.06万亩)。
(一)耕地面积15891.89公顷(23.84万亩)。其中旱地面积最大,为15418.79公顷(23.13万亩),占耕地面积的97.02%;水田次之,面积为373.44公顷(0.5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35%;水浇地面积最小,面积为99.66公顷(0.1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0.63%。
(二)种植园用地面积526.37公顷(0.79万亩)。其中果园面积最大,为510.2公顷(0.77万亩),占种植园地面积的96.93%;其他园地面积为16.17公顷(0.024万亩),占种植园地面积的3.07%。
(三)林地面积22596.41公顷(33.8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面积最大,为18581.83公顷(27.87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82.23%;其次是灌木林地,面积为2281.68公顷(3.42万亩),占林地总面积10.10%;其他林地最少,面积为1732.9公顷(2.60万亩),占林地总面积7.67%。
(四)草地面积509.56公顷(0.76万亩),全部为其它草地。
(五)湿地面积165.85公顷(0.25万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771.21公顷(4.16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19.69公顷(0.78万亩),占18.75%;建制镇用地261.11公顷(0.39万亩),占9.42%;村庄用地1907.85公顷(2.862万亩),占68.85%;采矿用地34.19公顷(0.051万亩),占1.23%;特殊用地48.37(0.073万亩),占1.75%。
(七)交通运输用地517公顷(0.78万亩),其中农村道路面积最大,为286.15公顷(0.43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55.35%;其次为公路用地,面积为209.91公顷(0.315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40.60%;铁路用地面积为19.79公顷(0.03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面积3.83%;管道运输用地面积为0.98公顷(0.0015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0.19%;港口码头用地面积最少为0.17公顷(0.0003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4946.59公顷(7.42 万亩),其中水库水面面积最大,为3904.26公顷(5.86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78.93%;其次为河流水面,面积为751.95公顷(1.13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15.20%;沟渠面积为103.82公顷(0.16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2.10%;水工建筑用地面积为96.31公顷(0.14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1.95%。坑塘水面最少面积为90.25公顷(0.13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1.82%。
(九)其他面积为112.53公顷(0.17万亩),其中设施农用地面积最大,为110.55 公顷(0.166万亩),占其他面积的98.24%;其次为裸岩石砾地,面积为1.07公顷(0.0016万亩),占其他面积的0.95%;裸土地最少面积为0.91公顷(0.0014万亩),占其他面积的0.81%。